房屋稅修正草案送審 近60萬戶受惠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2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送新北市議會審議。(柯毓庭攝)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2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送新北市議會審議。(柯毓庭攝)

新北市配合中央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參照財政部今年4月1日公告基準擬具《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26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送新北市議會審議。財政局指出,若修正通過,明年將有約59.4萬戶受惠,另13.9萬房產大戶賦稅將增加,預估將增加賦稅共4億餘元。

財政局稅捐處說,本次修正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法,規定非自住家用房屋應按全國歸戶採差別稅率課徵,並調高未作有效使用房屋的法定稅率,將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訂新北市自治條例。修正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的自住房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將有59.4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少繳約700元的房屋稅。

另房產大戶部分,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做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難,可適用較低差別稅率,4戶以內稅率為1.5%、5戶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餘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將課以較高稅率,例如扣除3戶自住還有持有2戶者,課以3.2%重稅。

另外建商待銷售房屋部分,稅捐處說,新北77%的待銷屋會於1年內銷售完畢、86%於2年內銷售完畢,持有2年以上待銷售房屋僅約100餘戶,為鼓勵建商加速釋出,參照中央基準,以待銷房屋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起課1年內每戶2%、超過1年但在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但在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但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

財政局長陳榮貴說,新北市擬定稅率、修正部分條文時,皆有參照中央公告基準,並與其他縣市討論,目前已送交議會,期盼能趕在明年2月前通過,就可於明年賦稅前適用新法,指出未來在不同縣市持有不動產的民眾,在房屋稅收取部分會更平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