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單「這些符號」各有涵義 是否符合自住?稅務局教看重點

【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收到稅單後可先檢視房屋稅的課徵稅率,如自住或公益出租欄位有課稅現值及本稅金額,表示已適用自住稅率,無需再重複申請。(資料照)


113年房屋稅已於5月開徵,課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後,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供幾項稅單檢視撇步,快速了解是否符合規定。
新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稅單後可先檢視房屋稅的課徵稅率,如自住或公益出租欄位有課稅現值及本稅金額,表示已適用自住稅率,無需再重複申請。還有稅單上出現的各種標示皆有其意涵,例如課稅月數顯示「*」標示,表示該期內有使用情形變更,應繳金額欄內的「↑↓」標示,表示其應納稅額較前一年增加或減少。
稅單上使用情形欄位如非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但實際上已符合自住要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保障自身權益。稅務局表示,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需同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若房屋符合自住要件卻尚未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至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申請,或掃描稅單上的房屋稅申請書QR-Code辦理。
稅務局也提醒,囤房稅2.0將於113年7月1日實施,114年5月開徵,增訂自住住家用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自住房屋若尚未設立戶籍,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明年房屋稅才可繼續享受自住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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