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

南市財稅局召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聽取地方建言並以利後續修法。(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財稅局召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聽取地方建言並以利後續修法。(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財稅局召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聽取地方建言並以利後續修法。(記者李嘉祥攝)

房屋稅條例今年一月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地方政府積極配合中央修法;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九月中旬辦理二場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邀法制處共同說明,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立委、議員均親自或派員出席。

與會人士提出房屋稅條例徵收率應因地制宜,不宜與他縣市一體適用。財稅局長李建賢說明,市府修正草案係依中央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且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其餘五都草案也是按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

財稅局也提醒中央修法後自住房屋認定須有設立戶籍事實,明年三月廿四日前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一人在該房屋設立戶籍登記,可繼續按自住稅率一點二%課稅不受影響,近期將寄發輔導通知書,籲請於期限內遷入,以有效節稅減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