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新規上路

適用住家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必須要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記者林明佑攝)
適用住家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必須要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記者林明佑攝)

▲適用住家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必須要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記者林明佑攝)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日昨表示,房屋稅條例已於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規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適用住家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必須要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以一‧二%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自住使用房屋如尚未有戶籍登記,請儘早辦理遷入,最遲應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二十四日)遷入,稅務局並特別提醒民眾,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稅務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八○○-四七六九六九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