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沒繳房屋稅 180件租屋補貼竟遭追回!內政部道歉認疏失

行政院去年起力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4年期計畫,卻傳出全國有180件接受補貼者被通知因「房屋無稅籍」變成資格不符,而被追回補貼款。對此,內政部營建署今天(5/23)致歉,坦承有疏失,並表示今年度已精進規定改善,後續可循行政救濟。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表示,他接獲民眾陳情,租屋補貼在請領後,因房東沒繳房屋稅,遭內政部要求追回。他向內政部提出2點要求,首先,今年將稅籍資料鍵入系統,讓房客有知的權利,從根本解決問題;提供房客補正資料時間與機會,勿讓廣大租屋族再度成為弱勢,也讓政府的美意不打折。

何志偉說,有民眾在申請租屋補貼的過程耗費8個月,最後也補貼了4萬多,但內政部卻要追回,「這個政策根本就是造成擾民」。重點在於是有沒有租屋事實,內政部可以用租屋事實為重點進行審查,不是用房屋稅審查,要把問題確實解決,讓民眾可以住得安心。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外傳有接受租金補貼者被通知房屋無稅籍變成不符合資格,且要追回補貼款,目前統計全國有180件,占總申請案件數0.05%。

營建署說明,此類個案是初期營建署同仁對審查作業不熟悉所致,對此深表歉意,相同情況個案後續可循行政救濟流程。返還方式將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得予協議採最具彈性分期方式返還,以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為原則,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1年。

營建署指出,今年度為協助更多實際租屋為居住使用之家庭,內政部已於3月2日函報行政院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對於承租房屋條件如係承租「無房屋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例如頂樓加蓋),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至於「有房屋稅籍但尚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者,得配合隨到隨辦精進措施,可經房東向稅捐單位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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