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涉性侵房客七歲大女兒 意外掀出雙方合意賣幼女案

台中市何姓男子是一對夫妻的房東,一0八年間因夫妻無力支付房租,欠款十六萬元,雙方合意以十九萬元,由何男收養夫妻六月大女兒,不過一0九年間,何涉性侵夫妻的七歲大女兒,檢警調查性侵案時,查出前述房東房客買賣人口案,台中高分院陸續審結,分判何八年二月、二年七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台中市一對三十八歲、三十三歲的夫妻向何男租屋,房客夫妻育有三名未成年女兒,房客夫妻因經濟狀況不佳,陸續向何男欠下十六萬餘元房租。

該對夫妻在一0八年間,因無力償還房租,加上何男有意領養六月大的小女兒,因此何與夫妻協議,以十九萬元的價格作為收養女嬰費用,差額三萬元,由何分期補足。

不過何男在一0九年間,趁照顧夫妻的七歲大女兒機會,涉犯下性侵犯行,房客夫妻發現女兒脖子上的咬痕因此報警處理犯行曝光。

何男在一0九年三月初,因已付清收養房客夫妻小女兒的費用,想要辦理法律收養程序,何男委由張姓友人帶著女嬰前往區公所尋求協助,意外曝光買賣人口犯行,區公所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台中地檢署在一一0年間偵結,將何男依犯強制性交罪、買賣人口罪部分起訴。何涉強制性交罪部分,二審在七月審結判刑八年二月。

另涉買賣人口罪部分,因何男在一審審理時,多次無正當理由不到庭,遭合議庭判刑三年,略重於女童父母,何男據此上訴台中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在六月底審結,認定何男與女童父母有買賣女嬰的合意,若女嬰家長不同意,何男不可能可以買入女嬰,基於「同者等之、不同者不等之」的法理,女嬰父母已被判刑二年七月確定,何男判刑三年略重於女嬰父母,顯然量刑過重,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何男二年七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