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超收電費有法可管 內政部修租屋契約規定擬5月上路

林右昌表示,內政部正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改善房東超收房客電費的不合理現象。(圖:內政部提供)
林右昌表示,內政部正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改善房東超收房客電費的不合理現象。(圖:內政部提供)

不少租屋族反映,部分房東以臺電公司的「最高級距」每度電價金額,向房客收取不合理的電費,因而產生許多爭議。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已經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並從24日起預告20天,預計將在5月底前報政院核定,儘速正式公告施行,希望能讓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公平合理,電費資訊也能更為透明。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這次修正內容包括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照「用電度數」來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同時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之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如果房東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那麼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

其次,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本次修正也配合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臺電申請查詢電費資訊」,方便房客得知「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電費總額」等相關資訊。

林右昌指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從4月24日到5月14日,各界如果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而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和房客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的收取更為合理公平。(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