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超收電費竟無法可罰 立委要求內政部保障租屋族權益

針對房東超收電費卻無法可罰,立委洪申翰要求內政部必須保障租屋族權益。(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針對房東超收電費卻無法可罰,立委洪申翰要求內政部必須保障租屋族權益。(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長期以來,房東超收租屋族電費賺取價差,十分不合理,也引發許多糾紛。立委洪申翰今(16日)出席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建議,內政部應改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租客繳交實際電費的權益。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同意,也承諾將於兩週內召開會議,並於一個月內定案。

立委洪申翰指出,自己長期以來就是租屋族,也被房東超收電費過。依照現行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房東每度電可以用「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向房客收取電費,簡單來說房東每度電可「合法」超收3塊多。

洪申翰舉例,目前房東可合法超收夏季電費每度為「7.69元」內,非夏季電價每度為「6.03元」內,且房東賺取每期電費價差三千至七千元都合法。洪申翰反問林右昌「部長,這合理嗎?」對此,林右昌也說「這很明顯不合理」。

林右昌接著表示,上週已針對這個議題親自召開會議,針對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台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不過,針對租屋公共設施沒有申請分算、獨立電表者,內政部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當中,且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

內政部長林右昌允諾,將於2週內召開會議,並於一個月內定案。(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內政部長林右昌允諾,將於2週內召開會議,並於一個月內定案。(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洪申翰補充,去年11月他要求經濟部與台電設立租屋族用電資訊透明化專區,讓租屋族可以上網查詢租屋處的真實電價,相關網站今年1月台電已設立完畢。不過,因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沒有跟上規範,導致房東依然可以合法超收電費,若租客得知被超收電費,政府無法可罰,最終民怨又會回到政府上。他說:「現在就缺內政部臨門一腳!」

洪申翰也強調,這是一個反向永續的命題,如果房東可以透過電費賺取價差,一定會希望租客多用電,甚至會提供能效低的二手家電,讓他有更多賺價差的獲利來源。他最後提到,將會持續追蹤租屋電價議題,確保租屋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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