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優先承作3類案件 首購自用已承諾免警張

房貸之亂引發民怨,讓行政院、總統府接連出面,而財政部、金管會也繼央行之後,分別找來公股行庫開會,祭出7大指示,以及要求銀行優先承作3類案件,包含首購族、自用住宅貸款及已承諾貸款案件。

據瞭解,財政部日前邀集公股行庫舉行總經理會議,針對房貸放款、資訊揭露、新青安貸款查核等,提出7大貸款業務提醒及控管事項。包括第一、配合辦理建立自用住宅貸款的留控機制,像是各銀行貸款額度優先提供民眾自用住宅貸款及已承諾的貸款。第二、銀行公會將研議建置銀行房貸資訊揭露專區,請公股行庫配合辦理。

第三、請公股行庫加強客服,提供電話諮詢專線,並確保專線暢通,以利民眾查詢。第四、金管會針對「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控管規範,目前正收集相關意見,請公股行庫密切注意主管機關最新研議結果,並依照規定辦理;第五、要求公股行庫建立嚴謹的各產業貸款風險管理機制,避免貸放過度集中在特定產業。

第六、提醒公股行庫審慎評估新青安貸款案件,並協助申請人充分瞭解通過核貸後,未來各期還款情形,包括提供相關設算還款資料,以幫助申請人審酌財務還款能力;第七、請公股銀行參照銀行公會「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規範,澈底落實徵授信審核,並持續辦理貸後管理措施,積極追蹤查核;針對未合規態樣的借戶,依查得的事證積極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以確實符合新青安貸款的政策目的。

同時,金管會呼籲各銀行,貸款額度應優先提供首購族、自用住宅貸款及已承諾貸款案件等3大類案件,放款償還回收額度同樣應優先支應此類貸款。希望銀行建立住宅貸款流量控管機制,也就是針對存款吸收及放款收回情形,進行適當控管。

現行金管會展開「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控管,針對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未作細項區分,未來規畫申報資料細分3大類,分別為興建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貸款、購買住宅建築貸款、購置企業建築貸款,清楚掌握資金流向,以利未來政策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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