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增長照扣除額12萬並有排富條款

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今(1)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增訂長照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新台幣12萬元,並有排富條款、稅率在20%以上,2020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29萬人受惠。

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今天立院院會表決三讀通過,增訂長照扣除額,自今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富條款、稅率在20%以上。

依法案說明定義,「身心失能者」適用對象為取得特定醫療機構依巴氏量表診斷為身心失能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有長照需求,並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具聘僱家庭看護工資格者;或入住於住宿式長照機構者;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接受政府長照評估為失能,並已接受長照服務者。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今(1)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增訂長照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新台幣12萬元,並有排富條款、稅率在20%以上,2020年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29萬人受惠。

(民視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