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法》將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 金額是18或30萬?朝野喬不攏

立法院財委會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朝野皆贊成將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攝影/鄭國強)

立法院財委會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各黨派立委取得共識,皆贊成將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並且具排富條款如綜所稅級距12%以下才適用 、排除有殼族、扣除受領補貼部分等3項條件,進一步使租屋族真正減輕負擔、扣抵綜所稅。 

(更多新聞: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擬排除高所得、有殼族及領有政府租金補貼者)

不過,針對租金扣除額上限,朝野「喬不攏」。立委提案版本之上限從17萬至30萬元不等,而財政部根據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同意上限可從現行每年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但在在野黨立委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等堅持30萬版本(1個月2萬5千元的租金 )下,這部分尚未取得共識,全立委所提版本均送交朝野協商。 

租金扣除額18或30萬?廖庭輝:數字可討論,盡快三讀比較重要

針對上限額度到底要多少,民團租客聯盟(簡稱租盟)其實也在成立之初,就將「改革租金抵稅制度」列為租客聯盟核心訴求之一,並主張「租金支出應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30萬」,OURs都市改革聯盟研究員廖庭輝今(29)日接受《信傳媒》採訪坦言,「數字部分大家都可以再討論」,現在最重要的是將租金支出改列特扣額這部分儘快通過三讀,該修正草案目前進入1個月的協商冷凍期。

民團十分擔心無法在12月20號國會休會前通過該修正法案,廖庭輝強調,不管是排富、有殼族等條件,民間都接受,「只要把它(租金支出)改成特扣、額度有提高、三讀有通過,這才是真的」。

並且他也進一步解釋,30萬元這數字,在內政部營建署1999年提出《整體住宅政策草案 》中,政府自己就有提出建議將租金抵扣額調至30萬元,然因為921大地震及政黨輪替等原因不了了之,並非由民團第一次提出;此外,廖庭輝也擔憂,到目前為止財政部尚未提出所得稅第17條修正草案的行政院版本,根據以往經驗,感受不到財政部真心想通過的態度。意即很有可能該修正法案將淪為選前的「打假球」、做做樣子。

對於是否提出行政院版本,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則相當委婉地表示,若要在這個會期提出行政院版本,時間上的確「會有點難」,不過還是有依照委員提案版本通過的前例,「只是比較少」。至於再深入探詢財政部的態度,該官員為難表示無法再多說。

預估稅損突從54億暴增到百億,財政部遭民團質疑「亂喊價」

根據財政部對於各個委員和黨團所提出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最新評估結果,若以黨團提案來看,民進黨團提案18萬元扣除額,受益戶數有46萬至102萬,稅損32億至71億元;國民黨團提案調高扣除額至30萬元,受益戶數有48萬至107萬戶,稅損擴大為54億至119億元。

有趣的是,財政部長期以「稅損數十億」等理由反對修法改革租金抵稅制度,在111年表示特扣30萬」將稅損55.98億,今(112)年卻說「恐達一百億元」。

廖庭輝直言,財政部根本無法準確推估稅損,目前台灣約有100萬戶租屋族,但有列舉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房客僅約2.7萬戶,廖說明,財政部「根本無法推估實施特扣額後,這2萬(使用)抵扣額的人,未來會變多少人使用(特扣額)」,當然也就無法推估出準確稅損。

111年財政部推估若將租金特扣額提升至30萬元,將有近56億元稅損;到今年變成54億至119億元,引發外界質疑亂喊價。(圖片來源/立法院公報第111卷 第82期委員會紀錄,頁463-468)

對於稅損計算部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則回應,稅損最高到119億元,主要是依照綜所稅申報戶中,「無屋族」約有226萬戶進行推估,假設該2百多萬戶皆租房所得出之結果;而54億元,則是用外界(OURs都市改革聯盟)粗估出台灣約有100萬戶租屋族所得出的結果。至於111年59.68億元,則是用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中的租屋戶數推算。官員表示,的確很難準確估算到底稅損會是多少,所以只能用較大區間(54億~119億元)來粗估。

租金扣抵綜所稅使用率不到3%,房東不准和抵稅制度過時為主因 

此外,租盟也指出,近年房價持續上漲,租金指數也續創新高,房客雖可以列舉一年12萬元的「租金支出」以扣抵綜所稅,實務上使用率卻極低。根據「住宅狀況抽樣調查」推估,2019年台灣約有100萬戶租屋族,但同年賦稅署統計有列舉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房客僅約2.7萬戶,比例不到3%,且逐年減少。  

租盟直指,其使用率低下的關鍵,除了租屋黑市造成房東不同意房客申報抵稅外,也在於抵稅制度早已過時不合理。目前的「列舉扣除額12萬元」,為財政部依1999年的租金行情訂定,但時過境遷,額度早已不敷使用。 

再加上「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僅能擇一申報,甚至出現「即便房東同意房客報稅,但租金抵稅反而更不划算」的異常情形,以收入中位數的青年家庭為例,若其並未撫養子女,配偶合併申報綜所稅時,採「列舉租金支出」需繳的稅金甚至比標準扣除額高出2,400元 。這也是需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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