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定位洩個資?王義川公布「青鳥」群眾年齡惹議 NCC:通知3大電信配合調查

手機定位洩個資?王義川公布「青鳥」群眾年齡惹議 NCC:通知3大電信配合調查
手機定位洩個資?王義川公布「青鳥」群眾年齡惹議 NCC:通知3大電信配合調查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政論節目表示,近期立院外多場抗議活動,民進黨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群眾年齡,發現多為20歲以下年輕人。此發言遭到在野黨立委高分貝譴責執政黨洩露民眾個資。對此,NCC今日(5/29)表示,將在下午主動發信給3家電信公司,要求配合調查並說明,是否真有個資洩露情形發生。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如新北市、台南市都曾在舉辦大型活動時偵測流量,並進行電信大數據分析,但這項分析會同時進行「去識別化」動作。NCC 會去了解電信公司如何統計人流,包括分析群眾年齡、重複足跡等行為如何被統計出來,電信公司倘若提供消費者個資就是違法行為,反之,若公布的資訊「不足以識別個人」就不違法。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倘若只是公布群眾年齡,而且是「一群人」的年齡,原則上沒有觸犯《個資法》疑慮。不過,黃文哲也強調,違反《個資法》需有明確的受害人,若有受害者表示自己的年齡或出生年月日被洩露,就必須進行調查。

另針對王義川到底有沒有進行「去識別化」動作?黃文哲則表示,違反《個資法》需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定,國內3大電信公司的主管機關是NCC,因此NCC會主動對電信業進行調查,但王義川個人言論不在NCC管轄範圍,並不清楚王義川的資訊從何而來,NCC也無權叫王義川到會進行陳述,只能從電信端調查,詢問3家電信是否將消費者個資去做目的外利用。

不過,黃文哲也指出,目前NCC確實另外接獲有民眾檢舉王義川,指稱王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有媒體問到,電信公司派5G行動通訊車到「青鳥行動」現場,是否會順便進行使用者情蒐動作?對此,黃文哲強調,電信公司派出的行動通訊車,是進行行動數據疏散,倘若沒有行動通訊車,現場大家可能都無網路可用,這是業者提供的服務。

黃文哲表示,像是電信通聯紀錄就必須符合與消費者/客戶簽定的契約,在必要範圍內蒐集,若為「特定目的」外利用,則須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基本上,電信人流計算、電信人口統計等訊務統計,只要在合宜範圍內蒐集處理即合乎規定,亦即「不足以識別個人」,就不在個資法規定範圍。

《個資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若有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以及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者等情形,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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