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遞補當上屏東縣議員 張振亮涉拿30萬「綁樁」被判刑

59歲張振亮遞補因當選無效遭解職的吳亮慶的空缺。記者張已亷/攝影
59歲張振亮遞補因當選無效遭解職的吳亮慶的空缺。記者張已亷/攝影

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同選區落選頭張振亮順利遞補議員,但張競選時,也涉嫌賄選,一審被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定張拿30萬元給江姓樁腳「綁樁」,今依刑求賄賂罪,判張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江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張振亮曾任九如鄉第17、18屆鄉長,2022年登記參選屏東縣第二選區議員,最終拿下5542票未當選。去年11月因吳亮慶涉賄解職,成功以落選頭遞補當上議員,但二審判決宣告張振亮褫奪公權3年,若未來判決有罪定讞,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員將被「解職」。

選舉期間,張振亮遭人檢舉涉嫌買票,檢調追查發現,張為求順利當選,以報紙包覆3疊千元鈔,總計30萬元,於前年10月20日某晚交付江姓友人,由江協助「綁樁」。

2人行為遭人檢舉曝光,檢調同年大選當天前往江男住處搜索,江在檢調偵詢時,主動說明張振亮交付30萬元經過及用途,並帶著檢調前往工寮查扣藏放的30萬元現鈔,2人皆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不過,兩人在法院審理時,辯稱30萬元是要舉辦說明會,與賄選無關,法官認為,張振亮拿30萬元給江男,只能證明有交錢,但缺少證據佐證張是要江「發錢給樁腳拉票」,判決2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江男收下30萬元後,長達1個月都未見有何討論辦理選舉說明會或催促辦理的情況,何況藏錢地方偏僻,根本不是一般人會藏現金處所,兩人確實有預備賄選判刑,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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