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囤房不打繼承 南市議會通過持有非自住2戶者稅率降為1.5%

打囤房不打繼承,議員提案,通過放寬因繼承持有2戶非自住者稅率。(記者林雪娟攝)
打囤房不打繼承,議員提案,通過放寬因繼承持有2戶非自住者稅率。(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開徵囤房稅,其中「繼承」問題在議場吵翻天,由議員蔡育輝提案,蔡旺詮、周麗津、謝龍介及黃麗招等人連署,提議將繼承部分修正為「共同共有及因繼承取得應有部分或單獨繼承取得2戶以內者,稅率為1.5%」;議員們認為,少子化後,繼承問題日益增多,繼承並非炒房族,不該受罰,基本上以1人1戶、夫妻2戶為限放寬,提案獲得所有議員無異議通過。

市府欲課徵囤房稅,然因內容不夠周延即送議會審查,在議場吵翻天,由「雙蔡」蔡育輝、蔡旺詮領軍,針對「繼承」問題和市府斡旋。在先前的政黨協商時,原本協調出「持有非自住1戶者,每戶1.5%;2至3戶者,每戶1.8%;4至5戶者,每戶2.4%;6戶以上者,每戶3.6%」。

不過大會時,議員們提案,要求再度放寬,改為非自住2戶以內者,稅率從協商版本的1.8%降為1.5%。

議員說明,市府版本未顧及少子化情形日益嚴重,如夫或妻,因單獨1人繼承取得全部者,反而必須繳納更高稅率,對單獨繼承取得,而非因基於囤房為目的的納稅義務人實屬不公,考量房屋稅對夫妻非自住稅率的規範及民法保障夫妻各單獨機成擁有房屋權利,對夫妻因繼承或單獨取得合計在2戶以內者,與因繼承取得應部分者,能享有相同權利,繼承2戶者,稅率為1.5%,但有出租者,除符合如包租代管等規定外,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