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 外交部駁斥

【記者簡玲穎台北報導】外交部17日表示,疫苗接種證明並非當前各國政府同意外籍人士入境的必要條件。外交部另整理33國入境規定,指有心人士質疑「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相關論調,經查證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說,近期國人對於各主要國家入境規定,是否需要持有疫苗接種證明等,有許多討論與疑惑。外交部根據截至8月17日最新資訊,針對國人最常前往的33國入境規定,歸納為「完全開放」、「符合條件入境後免隔離」及「入境須隔離或僅限特殊事由」3類。

外交部指出初,對自台灣出發的國人採「完全開放」政策,國人無須出示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相關文件,即可入境也免隔離的國家有5國,分別為比利時、西班牙、芬蘭、愛沙尼亞及墨西哥。

「符合條件入境後免隔離」方面,外交部指出,對自台灣出發的國人採有條件開放,只要持採檢陰性證明(PCR或抗原快篩),或疫苗接種紀錄(以該國承認的疫苗種類為準),或康復證明等相關文件(實際情形依各國最新規定),可以入境後免隔離的13個國家為德國、法國、捷克、荷蘭、瑞士、奧地利、英國、美國、巴西、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及新加坡。

外交部表示,義大利、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4國規定持有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疫苗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入境者,仍須進行隔離。

外交部強調,加拿大、日本、韓國、印尼、印度、越南、澳洲、紐西蘭、俄羅斯、以色列及阿根廷共11國,則禁止一般外國旅客入境,僅限制外交公務、特殊事由及緊急人道考量者才可入境。20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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