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詐欺四法齊發 嚴懲詐欺犯罪保護被害人

法務部為嚴懲詐欺犯罪,除配合行政院積極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外,同時因應新興科技及網路犯罪興起,打擊詐欺犯罪亟需執法利器,爰一併研擬「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等相關修正草案,藉由此打詐四法齊發,溯源追查所有詐欺共犯、加重刑責嚴懲詐欺犯罪,使詐欺犯罪無所遁形。打擊詐欺四法修正草案日前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不僅強化執法機關針對科技犯罪偵查能量,同時完善洗錢防制法制,澈底斷絕犯罪金流,藉由嚴懲重罰提高詐欺犯罪成本,使詐欺犯罪者斷念回頭,猶豫參與者心生卻步,遏止詐欺犯罪擴散,瓦解詐騙犯罪組織。

法務部並就所負責打詐四法修正重點提出說明:

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從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兩大方向規劃,強化打擊詐欺執法工具,同時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在嚴懲詐欺犯罪部分:(一)高額詐欺提高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二)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三)犯罪所用之物一律沒收,其他違法利得一併沒收,澈底斷絕犯罪誘因。 (四)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矯正詐欺惡習,保護人民財產。

在落實詐欺被害人保護部分: (一)提供詐欺被害人諮詢轉介服務,主動告知法律扶助相關規定,加強法律協助。(二)放寬民事訴訟選定當事人限制,並減輕相關民事訴訟費用負擔。 (三)偵查或審判中運用調和解程序,促使被告向被害人賠償,作為量刑及上訴之考量,積極填補被害人損害。

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一)運用GPS定位追蹤,即時追查車手位置及去向。 (二)利用M化車定位,鎖定詐欺電話機房搜索查緝。 (三)使用熱顯像儀,調查被害人遭囚位置即時救援。如有被害人遭囚禁於詐騙機房內,甚至遭受凌虐,警方於攻堅救援前,有必要以熱顯像儀對室內測溫、探知遭藏匿地點或夾層等;因本方法係對隱私及具秘密合理期待之場所調查,故規定僅得從室外對室內採非實體侵入性調查,且不得錄音,並限於調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始得為之,採法官保留原則。 (四)提高法官保留密度,落實程序保障使人民放心。「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明文規範上述主要之科技偵查方法,並明文規範調查結束後,需通知受調查人及提起救濟相關程序,除提供第一線執法人員有效反制科技犯罪武器,同時落實程序保障使人民放心。

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近年來詐欺案件氾濫,且資安攻擊事件或網路恐嚇信件頻仍,均為利用網路匿蹤之案件,難以查得犯嫌真正身分。是類案件發生時,如電信事業留存網路連線封包之流量紀錄,即類似網路之「通信紀錄」,例如IP位址、連線時間、基地台位址、通訊埠(Port)、連線用量、協定等不涉通訊內容之資料,就可藉由分析數位足跡,溯源及反求犯嫌之真正IP及身分,甚至發現潛在受害者以提早防範,故增訂保存網路流量紀錄,溯源追查資安及詐欺犯罪。

四、洗錢防制法:(一)強化虛擬資產服務監管,防杜以虛擬資產洗錢。(二)落實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監管,避免遭利用為洗錢管道。(三)提高洗錢罰則及法人責任,溯源追查洗錢共犯及犯罪所得。提高一般洗錢罪之刑度及法人罰金刑度,並將沒收範圍擴大為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與否均沒收之,以強化嚇阻洗錢犯罪之效力,復增訂自首、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及配合偵查使執法機關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減輕及免除其刑規定,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