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旅宿 廣告攬客最高罰30萬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13日電)打擊非法日租套房、旅館,交通部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未來如果非法業者在網路或是電子、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攬客,將會被罰3到30萬元。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未來非法日租套房、旅館,若是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就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萬元。

交通部觀光局旅宿組長陳瓊華表示,這項規定不是只限於「Airbnb業者」,只要非法業者透過任何平台宣傳、攬客,一旦確認違法就會開罰,非法旅行業者也適用,若是有非旅行業者的部落客在臉書、部落格攬客,也適用這項罰則。

另外,蝶戀花事件後,遊覽車安全也重新被檢視,這次修法也加重旅行業使用非法遊覽車的罰則,若是沒有使用合法遊覽車,罰鍰將提高為5萬元。另外,也得有專人說明遊覽車逃生設施和動線,若是違法,罰款從1萬元提高為5萬元。10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