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18禁!藍營提案「18歲投票、20歲參選」立院付委審查

為擴大公民權參與基礎,促進青年參政,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選舉權18歲、20歲被選舉權」的憲法修正案,上午(27日)在朝野立委無異議的情況下,一讀通,送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黨團黨團總召林為洲、立委蔣萬安和幾位青年代表,上午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說明黨團提出的修憲草案內容。

江啟臣表示,過去國民黨常被批評和年輕人有很大距離,藉由這次修法,除了表態肯定年輕人有能力參與公共事務,也希望年輕人了解,對國家的未來他們不只有權利,也有責任參與,與其看年輕人在體制外抗議陳情,不如讓他們進入體制內,為自己的權益發聲。林為洲說,國民黨團會全力推動此案,也請求立法院長游錫(方方土)盡快召集朝野協商,成立修憲委員會。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必須經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經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修憲就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