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第三劑疫苗仍可請疫苗接種假 雇主可不給薪

勞工接種第3劑COVID-19疫苗是否可請疫苗接種假?勞動部重申,勞工只要接種COVID-19疫苗,或是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不限劑次;但相對的,因為不可歸責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近日傳出有雇主不願給勞工疫苗接種假,勞動部強調,凡是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或是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不限劑次,自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不過,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因為疫苗接種是全民來幫忙,一起來響應,不可歸責於雇主,不完全是雇主的責任,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沒有強制雇主要給付薪資。』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若薪資因請疫苗接種假被扣減,也不能影響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計算。疫苗接種假用意是提供勞工接種COVID-19疫苗時多一種請假選項,勞工也可視自身需求,選擇請其他如病假、特別休假等假別,相關薪資給付則依各該假別的規定辦理。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只能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可分別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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