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雙源齊清! TikTok有望「類落地」否則最重罰2,500萬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圖/曹悅華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圖/曹悅華

行政院會9日將通過「打詐專法」,備受外界關注。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說明,將採「雙源齊清」,在「就源」部分,包含要求TikTok等境外大型網路平台「類落地」,一旦未設置法律代表人,最重可處2,500萬元,還可限制擷取,形同封網;至於「溯源」方面,則要找出源頭,引入窩裡反條款,針對假釋也會祭出「三振條款」。

為了有效杜絕詐騙,從源頭管理,行政院會9日將通過「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打詐新四法(1新法+3配套修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此外,為了展現對打詐重視,9日會後記者會將由行政院長陳建仁親自主持,帶領相關部會首長對外說明。

羅秉成進一步說明,「股神」、波克夏執行長巴菲特究示警,國際詐騙是高成長產業,現在詐騙已經是無差別攻擊,不只台灣受害嚴重,各國也是一樣,因此打詐需要更緊密,以及要有進階的技術跟法律合作。羅秉成也舉例,就像「一直掃地,水龍頭沒有關起來」,凸顯了源頭問題一直存在。

羅秉成也提到,去年打詐五法是分散修法,現在認為分散各法有其必要。有關網路的問責制度台灣法律沒有,目前對網路治理、法律問責都是分散立法,沒有一般規範,而之前無法做是因為大型網路平台業者基本沒有落地,沒辦法發展一般性對法律平台規範。所以部會就覺得有專法需求。

羅秉成也提到,去年底開始醞釀打詐專法思維,到比較緊密,總共進行六輪整理,「畢竟這沒得抄,需要集思廣義」,打詐專法將是為台灣量身訂造。

據悉,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分為就源防詐機制(第二章)及溯源打詐執法(第三章),羅秉成稱之「雙源齊清」。他並解釋,就源部分,就是指上游問題,包含金融防詐、電信防詐、網路廣告平台防詐措施。針對網路,也不是管所有網路,而是有一定規模並有收廣告的大型網路平台才會納管,像是Telegram就不算。

羅秉成說,未來要求大型網路平台,如Google、Meta、TikTok等設立「法律代表人」,達到「類落地」,一旦有下架等需求,就可以傳達給網路平台業者;沒有法律代表人的業者,可處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且是處罰先行,情節重大進入降低流量,再接著限制擷取(斷網),惟須經審議委員會審議。至於何謂情節重大、後續審議委員會要如何進行,都要等專法通過後由數位部訂子法。另為讓業者有緩衝時間,包含限制流量、停止解析、限制擷取等手段,都屬於管制罰,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

針對政府通知平台移除下架或沒依警察機關通知暫停提供服務等,羅秉成說,也是處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未避免業者擔心下架會移錯,也會有安全港跟避風港條款。

此外,羅秉成透露,會針對巨額詐欺將加重刑罰,提高刑度,詐騙愈多關愈久,變成3年以上10年以下,這樣法官很難用1、2年把案子判掉。另複合性犯罪也會加重其刑,三人共犯詐欺罪原先是1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又有使用網路詐欺、冒用政府民意、用深偽詐欺等手段,加重期刑2分之1。

至於溯源部分,羅秉成說,就是要去找源頭,引用自首、窩裡反條款,會採捉大放小,像是舉發底下車手就不適用,要溯源,只要窩裡反,就得免除其刑;而為避免詐欺犯回頭,也引入三振條款,提高假釋門檻。

此外,為保護被害人,羅秉成說,很多人怕講自己被詐騙會被標籤化,被人認為笨或是貪,但因為現在就是無差別攻擊,不希望被害人被這樣看待,為鼓勵出來舉發,一旦經165報案,就會把帳戶先鎖住,避免第二人受害。

針對金融詐騙,羅秉成也說,很多外籍人士或是移工使用預付卡,回國後電話沒有終止就被詐騙集團蒐集去,因此未來會先跟移民署對接,只要離開台灣後,仍然有帳戶跟手機號碼會先凍結。

最後羅秉成說,團隊期待,打詐新四法提出,可以發生一般性抑制詐騙危害作用,希望罰錢都備而不用,使詐騙集團意識到犯罪成本高而及早收手。子法通過後,相信執法工具很快找到,也因為能重判,讓犯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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