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劍青檢改呼籲:科偵法由法務部主管

台版柬埔寨主要幹部「S姐」傅榆藺。(圖/葉志明攝)
台版柬埔寨主要幹部「S姐」傅榆藺。(圖/葉志明攝)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打詐專法」,對於詐團濫用電商廣告、虛擬貨幣、電子支付等層面,明確賦予行政管理的法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15)日表示,感謝立委吳宗憲、黃國昌、鍾佳濱、郭國文推動打詐立法,另期待科技偵查法再下一城,但呼籲各界能支持科技偵查法由法務部為主管機關。

劍青檢改表示,尤其今年初以來,各種新科技詐騙、境外或繞境手法、軟硬體規避工具暴增,詐團的科技工具大幅進化。第一線檢警缺乏科技偵蒐手段的合法授權,面對海量案件、無法溯源的困境,已面臨莫大的壓力,科技偵查法制化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劍青檢改指出,科偵法的立法體例,須在科技偵查專法或刑事訴訟法專章兩者之中「權衡取捨」。回顧科技偵查推動立法的數年歷程,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不曾主動提出任何草案,即使屢經呼籲修法,也不動如山,學界高分貝提醒德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大幅增修科偵條文,司法院仍置若罔聞,完全放空六年。

法務部另行提出《科技偵查專法》草案後,司法院也表態贊成由法務部以專法訂之。近日,更因有心立委督促,司法院才勉強「觀摩」科技偵查法草案,從而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版本。是以,「法案主管機關」須持續投入專業研修,司法院能否「主責科技偵查」實有疑問,呼籲學界及立法院重新考量主管機關之專業性、未來修法之展望性,期盼齊心求同存異,能在共創打詐專法新篇章之後,為科技偵查法制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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