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放寬執法工具侵害人權? 羅秉成:不會無限制使用

行政院長陳建仁公布「新打詐四法」。(圖:李人岳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公布「新打詐四法」。(圖:李人岳攝)

行政院會通過「新打詐四法」,但外界質疑新法容許司法機關可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是否引發侵犯人權之虞?政務委員羅秉成強調,相關手段必需法律明確授權,不會針對一般人的正常生活。對於外界俗稱「木馬」的設備端通信監察手段,因涉及技術和第三方認證機制,目前都還不成熟。(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新打詐四法,針對平台業者提出「避風港條款」規定業者配合執行防詐工作可免除應保守秘密的義務,對於客戶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害也不負賠償責任。但外界更質疑新法容許司法機關可從業者調取網路流量紀錄,是否引發侵犯人權之虞?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相關手段必需法律明確授權,是針對不法歹徒,不會針對一般人的正常生活。他指出,立法過程曾經討論是否引進俗稱「木馬」的設備端通信監察措施,經法律授權後在手機植入監測軟體,但小木馬牽涉監聽內容而不只是流量,現階段的技術和第三方認證機制也都還不成熟,不能強推這樣的執法工具,否則將引起很大疑慮。

羅秉成強調,科技偵查手段是兩面刃,德國對於設備端的通信監察是有法律規定可以執行,但台灣民眾對人權期待很高,必須等技術擔保和第三方驗證都可行才會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