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四法搞「科技監看」?藍委轟:民眾像活在金魚缸

科技偵查原意是打擊犯罪,但粗糙的修法引發侵害人權疑慮。圖為警政系統的街頭監視器。(示意圖/資料照/黃世麒攝)
科技偵查原意是打擊犯罪,但粗糙的修法引發侵害人權疑慮。圖為警政系統的街頭監視器。(示意圖/資料照/黃世麒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初審,連院長韓國瑜都出席聆聽逐條討論,朝野分歧不大,並共同支持提高罰鍰。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以《科技偵查法》為例,用M化車定位、GPS定位追蹤、熱顯像儀等科技儀器辦案,從室外監看民眾所有的行動起居,民眾像活在金魚缸內一般,政府完全掌控監看,毫無隱私權,所有的私生活全都錄,令人毛骨悚然。若修法卻導致人權倒退,將是為德不卒。

「詐騙犯罪案氾濫橫行,令國人深惡痛絕,政府打詐多年,投入很多經費,卻是愈打愈猖獗?」賴士葆今(11日)在臉書發文提到,打詐新四法上週在立法院完成初審,治亂世用重典,嚴刑立法遏止不法之徒,在現今的時空沒有人會反對,但是立法應持審慎態度,不可民粹立法,更不可因此侵犯人權。整體而言,修法放寬檢調能監看人民的隱私空間,形成政府大監看的時代,讓人不寒而慄。

賴士葆指出,以《科技偵查法》為例,用M化車定位、GPS定位追蹤、熱顯像儀等科技儀器辦案,從室外監看民眾所有的行動起居,民眾像活在金魚缸內一般透明,政府完全掌控監看,無所遁形,毫無隱私權,所有的私生活全都錄,令人毛骨悚然。另外通保法也是大幅下修監控門檻,侵犯人民的隱私,行政院版本,警察偵辦所有刑事案件可以逕行取用嫌疑人使用資料,立法院初審總算加上法官保留及事後監督管控機制。

他質疑,打詐新四法立法意旨沒人反對,然而相關條文太過粗糙,將人民隱私基本人權視若無物,非常不可取。朝野立委都有諸多質疑或批評,認為為何不在刑事訴訟法設專章,卻要另立專法?也對打詐新四法提出事前法官保留及事後監督管控機制。民團司改會和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都大大抨擊調取民眾通訊資料沒有門檻,侵犯隱私也沒有任何救濟、申訴、補償機制。將來這個法若通過,卻導致人權倒退,將是為德不卒。

「其實重中之重,民眾更在乎作奸犯科的詐騙犯是否受到相對應的懲罰!」賴士葆強調,詐騙案可能導致民眾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嫌犯在民眾的心目中幾乎萬惡不赦,但政府所謂的嚴懲詐欺犯,針對高額詐欺提高3年以上10年以下,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2分之1。這樣的刑度,關幾年出來可能繼續詐騙,但是受害者的家庭和人生可能都毀了,這樣的相對比例並不覺得是嚴懲,不符被害人期待的打詐新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