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友善生育環境 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 台灣少子化狀況嚴峻,幼兒托育成為一大問題。Yahoo奇摩新聞特別製作專題,關心職場爸媽痛點在哪?希望企業一起幫幫忙。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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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首度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及總質詢,在他的建設國家五大施政目標當中,特別提及要推動「幸福家園」。他指出2016年臺灣的總生育率只有1.17%,全年新生人口也只有20萬8千餘人,今年則可能低於20萬人。因此面對嚴峻的少子女化議題,必須積極著手創造生育、養育的友善環境、減輕年輕父母經濟負擔、利用社會住宅解決青年居住問題,連帶提高生育率及婦女的勞參率。此外也再度強調要加速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包括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

從賴院長的施政報告中,不難看出降得更低的整體生育率,已經形成直接的施政壓力,因此友善育兒措施必然是關鍵政策。但之前已端出的前瞻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規劃,最主要的批評來自於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3年內要達成建置120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70處托育資源中心目標實在過低,無法達成各界對於公共托育資源普及化的殷切期待。因此如何建構友善育兒環境應有更全面性的思維,包括啟動法令的修正也應納入思考。

鼓勵生育需多管齊下 友善職場是關鍵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歷次「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結果顯示,影響15 至49歲女性生育意願,主要包括以下原因:提供托育費用補助、育兒或教育津貼、教養支出稅賦減免、鼓勵生育工作環境、家人分攤家務及育兒工作等,顯示打造友善的育兒環境並非只有倚賴政府的各項現金補助為唯一解方。OECD 國家在少子女化對策上是有一套長期且積極的育兒支持政策,其重點包括:各式家庭或兒童津貼、稅務扣抵等經濟支持政策,另外就是育兒照顧服務措施,主要分為兩大類:一、友善職場政策,如產假、育嬰假與津貼、彈性或縮短工時與補助、企業托育服務與補助,二、幼兒教保環境政策,如優質平價且便利性高的公共托育措施、友善兒童的公共空間。

無論是以女性就業率及生育率皆高的法國、瑞典,還是跟台灣一樣面臨嚴重少子化的日本、南韓,都不是透過單一措施就能達到提升生育率效果,而是透過上述建立友善職場、營造完善托育環境及提供經濟支持等多管齊下策略,使民眾有多元育兒方式,可兼顧工作與育兒。台灣雖然也採取多管齊下策略,但由於資源配置有限,多偏重於經濟支持以及建構幼兒托育環境,對於建立友善職場環境,雖有育嬰假、產假及津貼補助等措施,但並未發展出如瑞典、日本、南韓推動企業有育嬰或育兒需求的勞工,可申請彈性工時、縮短工時或遠距工作等多元工作型態。此外,立法院雖於2016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將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條件,從原本規定的250人以上之企業下修為100人以上,但並沒有罰責,並未如日本一樣對於100-300人之企業或醫院課以必須設置托育設施(保育所)的義務,也因此至今真正申請補助或自行籌設托兒所的企業少之又少,難達具體成效。

為何企業不願設置托兒設施?除了空間及設置成本與設置方式的考量外,雇主的心態與觀念也是原因。前面提及瑞典、日本、南韓推動企業有育嬰或育兒需求的勞工,可申請彈性工時、縮短工時或遠距工作等多元工作型態,這點除了政府政策的推動外,絕對需要企業雇主的配合,願意從留才及照顧員工的角度,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來配合規劃辦理,才有可能減輕員工的育兒負擔。同樣的要求企業設置托兒設施,雇主如果將員工的育兒責任視為單純是個人議題,在沒有法令規範下要勉強配合相關政策十分困難。如果由政府帶動宣導打造友善生育環境是企業社會責任,甚至將相關措施納為企業社會責任指標或員工協助方案配套措施,甚至發展出認證標章系統,或許在沒有罰則的情況下,也能收到提升友善職場的實益。

另一方面參照我國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率不得低於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率不得低於1%,且不得少於1人。法定應進用不足人數之義務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作為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促進就業各項業務經費來源之一。這項制度推動至今已有具體成效,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人數逐年增加,2016年底實際進用人數達8萬1,984人,進用率高達146.2%。制度影響行為,如果修法增加罰則課以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的義務,或許才有可能達成普及育兒設施的目標。

再以行政院主計總處2013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15 至64 歲已婚女性曾因生育(懷孕)而離職的原因,以「照顧子女」最高,達70.60%,因此我國女性勞參率相較OECD及亞洲國家也偏低。另外近五年請領育嬰留職停薪假的比例女性高達八成,顯示我們仍認為照顧小孩為女性的主要責任,往往必須犧牲女性的生涯發展空間。瑞典則是限定父親的育兒假不得轉讓,從性別平權觀點來傳達父母應共同擔負育兒責任之觀念。因此如要達成提升女性勞參率及減少女性職涯中斷問題,將來應可考慮啟動修正男性育嬰假的規定,納為友善職場措施的一環。

鼓勵生育需有整合性的政策,從照顧教養環境、職場環境、經濟支持、家庭教育及性別平權等面向皆需規劃,方有可能提供家庭完整的育兒支持。其中,企業雇主透過友善職場政策支持員工生養下一代,不僅有助於降低員工流動率,更是為儲備企業未來人力做準備。因此賴神如要要打造友善育兒環境,不能忘了友善職場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角色的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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