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扳機前一秒-系列報導6】游毓蘭籲鑑定委員會入法!民事賠償應適用《國家賠償法》

記者陳奕廷/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除了《警械使用條例》外,應該再成立一個鑑定委員會,法律上衍生的賠償也應適用《國家賠償法》。 (圖/游毓蘭提供)

《編按》台南殺警案2名勇警因公殉職之後,警察用槍時機再度引發討論,內政部長徐國勇見不滿聲浪湧現,立即表態要警察大膽開槍。但是過去許多警察執勤時開槍,政府首長很少站在警察這一邊,致第一線用槍警察獨自面對懲處、涉訟,造成很多警察遭遇悍匪時卻不敢開槍,衍生遺憾;對於警察用機時機《中天新聞網》訪問執勤時曾經開槍的警員現身說法,並透過專家探討警察用槍時機,作為修正《警械使用條例》依據,讓基層警執勤可以大膽的開槍,避免「不開槍進醫院、開槍送法院」的荒誕現象,一再發生。

台南殺警案造成的社會恐懼氛圍仍未完全退去,但從法律層面究竟該如何讓警察遇到危急時用槍,得到更大的保障,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前名為葉毓蘭)表示,除了目前的《警械使用條例》以外,應該再成立一個鑑定委員會,此外警察訴訟時衍生的民事賠償,也應適用《國家賠償法》,讓員警面臨相關問題時有更多保障。

出身警察大學的游毓蘭 說,「《警械使用條例》到底要怎麼修,才能讓警察同仁,在關鍵時刻大膽正確使用警槍,我認為有兩個關鍵,第一,是必須讓鑑定委員會入法,因為目前我們許許多多警察用槍的事件,他們在進行審判的時候,法官或檢察官,彷彿是跟我們警察跟社會大眾,活在平行的宇宙,他們所做的一些裁判,令警察覺得不可理喻,所以仿照《醫療法》或是《公路法》成立鑑定委員會,其實是有前例可循,讓專家的意見,能夠拘束司法的判決。」

游毓蘭並提到第二個關鍵是賠償問題,「我們一般警察同仁最擔心的訴訟費用非常龐大,或者是有一些民事賠償問題,這些都應該要適用現在的《國家賠償法》,然後警察個人,如果有什麼過失,再由國家向這些「個人」(指執法有過失的警察)來求償。」

游毓蘭提到,她在立院將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法,目的是為了「讓我們的警察任務更加的明確,希望能夠讓他們可以專心在治安本業、跟交通安全上面,而不必像現在,淪為政治的工具,幾乎什麼雜事都要負責。」  對於目前警察執勤面臨的困境,不免有些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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