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人自然人改法人 本周審議

扣繳人自然人改法人,將於本周審議。圖為全金聯於5日27日召開記者會,籲盡快研擬修改《所得稅法》。(本報資料照片)
扣繳人自然人改法人,將於本周審議。圖為全金聯於5日27日召開記者會,籲盡快研擬修改《所得稅法》。(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委會本周審查行政院版《所得稅》法,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事業負責人、扣繳單位主管、改為機構、團體,並增列行政法人和信託的受託人擔任扣繳義務人,避免負責人或者單位主管背負過大的扣繳義務,估計修法過後可維護120萬家扣繳單位權益。

過去有興櫃公司因為在給付給大陸公司貨款時,未辦理扣繳而遭國稅局查獲,導致董事長要背負上億元的補稅與罰鍰義務,引發外界疑慮。所以財政部修正為,未來背負扣繳義務為法人像是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等,達到事責一致的原則。

外界擔心國稅局是否會追稅到一般員工身上,財政部官員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的徵收有優先普通債權,所以即便公司發生重整或破產,也會優先償還欠稅,或發生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又他遷不明、行蹤不明等萬不得已情事,一般不太會追稅到員工身上。

提案的立委鄭天財表示,隨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改變,機構已經從機關劃出,因此也要負扣繳義務,如客家文化中心、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等;以及行政法人,像是國家藝術表演中心等,也都具有扣繳義務。

同時,行政院版《所得稅法》修正案,增訂非居住者比照國內的居住者如果有扣繳範圍內的所得,扣繳義務人代扣款日起10日內,若遇到連續3日以上的國定假日者,可以延長5日。財政部表示,鬆綁過後也可以舒緩扣繳義務人連續假日的作業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