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額5大錯誤 要注意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今日報稅展開,一般民眾進行申辦時,較常發生5項扣除額錯誤事項,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要留意,避免事後遭補稅罰鍰。
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限直系
在人身保險費部分,若想列報扣除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兩人必須是直系親屬關係才適用,除了健保費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另外,車險等產物保險,因不屬於人身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
對價關係之捐贈不得列舉扣除
其次,納稅人經常出錯的就是捐贈扣除,一般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支出,因為存在對價關係,與單純捐贈,並不能列舉扣除;提醒納稅人留意,受贈單位必須是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的教育文化慈善機關團體。
無關醫療行為不得列舉扣除
國稅局進一步說,納稅人可能認為,健檢費用、坐月子中心費用及醫美費用等,都是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但實際上,這三種行為,原則上都與醫療行為無關,並不能列舉扣除。
房貸利息限同一個申報戶
至於貸款買房的納稅人想在報稅時,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納稅人及房屋所有人須在同一個申報戶,若是分開就不適用,且以一屋為限。同時,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申報時,只能擇一適用。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有限制
此外,現行稅法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有子女及受扶養孫子女才適用,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的教育支出,不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由於去年稅改通過,調高4大扣除額,減輕薪資所得者的負擔,今年平均可少繳1萬至1萬5千元,估計全臺有542萬戶受惠。(記者吳典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