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媽媽和「親生女兒」結婚 調查發現大兒子竟是前夫
▲(圖/Stephens 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 )
美國奧克拉荷馬州一名45歲媽媽安史班(Patricia Ann Spann)被指控先後與自己的兒子及女兒結婚,所幸兒女最後申請「婚姻無效化」皆成功,雖然安史班稱從未跟孩子們發生過性關係,但根據當地法律,無論有無發生性關係,只要近親結婚都是犯法,因此判安史班2年徒刑,緩刑8年。
根據《Fox News》報導,45歲媽媽安史班(Patricia Ann Spann)與前前夫生下一男一女,但離婚後便失去監護權,同時也失去親子關係,沒想到多年後,兒童福利單位的人員發現,安史班竟然在2016年時與自己的同志女兒結婚,著手調查此案後,發現更離譜的是,安史班早在2008年時,與當時年僅18歲的兒子成婚過,所幸兒子在2010年時成功申請「婚姻無效化」通過,女兒也在去年(2017年)被申請無效化。
▼(圖/《每日郵報》)
安史班喊冤,她早已經失去了對女兒的監護權,而且出生證上也沒有女兒的名字,認為與女兒的婚姻是合法的,還辯稱和兒子結婚是方便軍隊的調動,和女兒結婚則是方便日後領養孩子,強調皆沒有和他們發生過性行為,但根據奧克拉荷馬州的法律,不管有無發生性行為,近親結婚都是犯法,因此判判安史班2年徒刑,緩刑8年,而且出獄後還得被登記為性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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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日前竟不顧兒子還在家,利用「拿東西」為理由,誘騙堂嫂到更衣室性侵,堂嫂受辱後雖心有不甘,但為了家族和諧,只好選擇隱忍,直到隔日老公致電關心,察覺有異,整起事件才曝了光,新北地院昨(9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10個月徒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42歲的張男與父母及胞姊同住一棟大樓,2006年時,胞姊因為工作繁忙,便聘請52歲的堂嫂到家中照顧小孩,偶爾也會幫忙張男父母的生活起居。
2015年1月下午1時許,堂嫂到樓下警衛室領取暫放的水果,並將水果拿到張男父母家中的冰箱存放,離開時,見對面張男家的大門未關,張男兒子又坐在客廳看電視,想說禮貌性打個招呼再走,張男應聲後,表示有東西要請堂嫂轉交,堂嫂不疑有他,便進入張男房內,沒想到只是個幌子。
堂嫂進房後,隨即遭張男強壓在床並脫去衣物,性侵得逞,還將精液射在她的嘴巴以及臉上,事後堂嫂雖不甘受辱,但顧及工作和家庭和諧,只好忍住不吭聲,並默默到廁所拿衛生紙臉上精液擦掉及沖洗,上樓繼續工作,直到隔日在南部工作的丈夫致電關心,堂嫂終於按耐不住心中的委屈而潰堤,丈夫得知整起事發過程後,氣憤不已,趕緊報警並提告。
▼(圖/pixabay)
張男到案時堅決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堂嫂在她家中才停留不到5分鐘,還表示「當天兒子也在家,我怎麼可能做這種事?」,指控對方是為了錢栽贓他,而且堂嫂有家中鑰匙,可以隨時進出,認為堂嫂趁打掃時將他自慰後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留存,再塗抹在自己內褲上。
檢警調查時,在堂嫂內褲及擦拭精液的衛生紙中,都採集到張男的DNA,其中還混有堂嫂的體液,而法官也認為此事關乎名節,並沒有理由要誣陷張男,而且堂嫂出庭作證時的情緒相當激動,甚至還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及輕生念頭,痛批張男為滿足性慾,仗著雇主弟弟的名義,不顧對方反抗,犯後仍不斷狡辯,毫無悔意,因此在昨(9日)判張男3年10個月徒刑。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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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嚐禁果對象居然是自家人,一名林姓男大生2年多前擔任廖姓外甥女的家教,沒想到之後卻教到床上去,與廖女亂倫。事後林家登門道歉,廖家氣炸當場叫人買辣椒、牙刷,要林男刷自己生殖器,林男父親為求原諒,主動簽下116萬本票和解,不過事後卻對廖家提告恐嚇,稱自己是被脅迫才簽,不過法院判定林家是自知理虧才主動提議簽本票和解,因此判林家敗訴。
▼林男擔任廖姓外甥女家教,發生亂倫。(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男2015年3月就讀大學期間,擔任18歲廖姓外甥女的家教,沒想到之後卻教到床上去,偷嚐禁果,廖女家人在事隔2個月後得知,極為氣憤,於是林男父母親帶著林男登門道歉,但林男姨丈也就是廖女外公還是氣憤難平,一度叫人去買辣椒及牙刷,要林男當場脫褲子「刷生殖器」,更不斷飆罵三字經、五字經等髒話,怒嗆「換成別人,我一來就把他腳打斷了。」,林男不斷痛哭道歉,「打我幾下沒有關係」、「我現在才回來受審」等,表示對廖女負責,照顧她一輩子,林男父親為了請求廖家原諒,表示願意支付廖女「大學4年」生活及教育費,當場簽了一張20萬元的本票,以及48張2萬元的本票,總共116萬元和解。
▼(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廖女阿姨事後在臉書指控林男誘拐外甥女亂倫,再加上林家開的第一張20萬本票到期卻沒有兌現,廖家於是拿著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林家知情後心有不甘,立刻反擊,對廖女阿姨提告加重誹謗罪,還出示當天偷拍的道歉影片,指控廖女外公當時毆打、辱罵兒子,還揚言「腳骨剁掉、讓你失蹤」等語,認為是被恐嚇取財,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訴訟。
對此,廖家人則反駁表示,林家人主動登門道歉,而本票是林男父親為求原諒主動簽下的,表示他們從未開口要錢、逼簽本票,而且當天林男母親一進門便甩了兒子3個巴掌,可見自知理虧,懷疑林家想因為亂倫發生已久,難以舉證,趁機反悔不想賠償才提告。
新北地檢署認為林家指控廖女阿姨的加重誹謗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而廖女外公打罵林男,均屬對亂倫一事的氣憤情緒發洩,林母在場也未反對制止,林男也說:「你可以打我幾下沒有關係」,由此判斷,廖女外公及阿姨是教訓林男不該亂倫,所以難以構成恐嚇、限制自由等罪,判不起訴處份。而對於本票債權,法官認為影片過程中沒看見林家被恐嚇,認為林家是因為自知理虧才主動簽本票,因此判決本票有效,林家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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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是社會的禁忌,但發生率卻遠超乎大眾的預期!台北一名哥哥13年前基於青春期好奇,被控亂倫親妹,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沒想到2011年妹妹和閨密分享這件事才東窗事發,哥哥因此被訓誡處分。但哥哥認為妹妹胡亂指控,這件事情公開害他在親友間抬不起頭,「還交不到女朋友!」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04年間,哥哥和妹妹都還未滿16歲,但當時哥哥處於對性感到好奇,因此在沒有正確性知識的情況下,拉著妹妹趁雙親不在家發生性行為,亂倫時間長達3年,直到2人逐漸長大,才意識到這樣做是錯的,因而停止。妹妹2011年間,與閨蜜說出與哥哥曾經的亂倫往事,校方輾轉得知後,立刻報警以性侵處理,妹妹也控告哥哥誘騙她發生性關係。
少年法院調查後,由於哥哥還未成年,因此只做出「訓誡」的保護處分。雖然哥哥沒有落得吃牢飯的下場,但消息卻傳遍親友圈,讓哥哥不僅無顏面對親戚、抬不起頭,甚至認為都是妹妹胡亂指控,「害他因此交不到女友」,進而耿耿於懷越想越氣,於是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不過檢察官調閱當時少年法院的調查結果後,認定妹妹所言並非捏造,因此在9月4日對妹妹不起訴。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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