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20年報廢車連收2罰單 民眾氣炸申訴控擾民

高雄市 / 王美雅 林煜哲 報導

車子都報廢了,還連收兩次罰單,讓民眾氣炸了!這是高雄市一位王先生,今年一月,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警方把車牌前兩個字母「ZX」,誤植為「XZ」,才變成王先生已經報廢20年的轎車被罰。王先生收到烏龍罰單,提出申訴,也被交通局撤銷,沒想到,這個月,又收到監理單位寄來的罰單,同樣是引用錯誤的違規內容,指他的轎車沒投保強制險,要開罰3000元,王先生氣壞,不懂,為什麼20年前報廢的車,會這樣連續收到罰單,公務機關根本就在擾民。

高雄王先生收到這張罰單,說今年一月,他在鼓山區違規紅燈右轉,仔細看,照片上車牌英文前兩字ZX,罰單上卻變成XZ,這是王先生已經報廢20年的轎車,高雄市警鼓山分局交通組組長高裕超說:「本分局員警因辦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舉發時,因誤植車牌號碼。」鼓山分局查證後跟交通裁決所撤銷罰單,好笑的來了,他竟然又收到第二張烏龍罰單。

罰單來自高雄市區監理所,以他的車,沒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要開罰3000元,他好無言早就報廢的車為什麼能連收兩次罰單,當事車主王先生(聲源)說:「真是氣死人不償命,一張基層員警開錯的罰單,竟然暴露兩大部會業務執掌的嚴重疏失。」

是哪邊出問題,監理所說,裁決所沒主動通知,高雄市區監理所副所長林正郎說:「撤銷免罰的時候,我們並不知道他們已經有撤銷免罰的機制。」交通局卻回復,監理系統應該有主動勾稽機制,罰單撤銷後要主動進行撤單,民眾說:「他們就系統都很爛都沒有同步。」公務單位沒查證好,民眾收到莫名其妙的罰單,還得自己跑去撤銷,機關間彼此的複查機制,得要加強,避免又發生這種擾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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