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北檢舉證「不入流」 名醫轟有罪推定押柯:顯有過當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2日無保請回後檢方提抗告、4日高院發回更裁,台北地院今(5日)二度開羈押庭,從下午2點到4點半,經檢辯2個半小時法庭攻防後,法官呂政燁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質疑,北檢拿出的所謂金流根本不入流,怎麼會說「有可能圖利罪轉收賄罪」?這不就是「有罪推定」嗎?沒有收錢,竟要羈押,就只是懷疑柯文哲下令影響京華城案的通過,符合比例原則嗎?顯有過當。
沈政男今(5日)發文表示,更裁法官有些「假會」,裁定前竟說「新事證不採納」,也就是完全回到北檢聲押時的案情狀態,如今,涉案事實完全一樣,裁定結果卻南轅北轍,顯然就是法官的心證,變異度太大。更裁法官在裁定書裡說,「偵查是一浮動狀態」,羈押裁定不也是如此?更裁法官說,「柯文哲不爭執部分事實」,到底是什麼事實沒人知道,但如果先前裁定的法官已經看過,為何沒有當成犯罪證據,還讓他無保請回?顯然就是全憑主觀判斷。
沈政男質疑,更裁法官又說,「柯文哲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這樣的看法不就打臉先前的裁定法官,意思如同:你根本胡亂裁定!既然認為柯文哲明知違法,當然就說,「圖利罪已經成立」,也就是可以起訴,這時就該放人,沒想到更裁法官接著又說,嘿,說不定還有收賄罪喔,把你羈押起來查個清楚!明明北檢拿出的所謂金流,根本就不入流,收賄罪八字沒一撇,怎麼會說,「有可能圖利罪轉成收賄罪!」這樣一來,不就是「有罪推定」嗎?
「沒有收錢,竟要羈押,就只是懷疑柯文哲下令影響京華城案的通過,符合比例原則嗎?四個字:顯有過當!」沈政男強調,圖利罪必須違法,再加上「明知」,現在,兩位地院羈押庭法官都認為違法,根本就是草率認定,須知監察院的糾正函是後來的事,而且只是監察院單方的意見,到底違不違法還有得爭論。至於「明知」的部分,就是圖利罪的厲害之處了。「一圖三千里」就是這個意思;明明前一位法官認為沒事,後一位卻說罪大惡極。總之,圖利罪起訴容易定罪難,原因就出在整個條文的法律概念,也是浮動的!
沈政男指出,此事的本質到現在還是沒變,也就是完全沒有柯文哲收賄的證據,只能用圖利罪來辦他,而圖利罪與打破傳統的行政裁量,只有一線之隔。「你說我圖利京華城商人,我根本是為了台北市的城市計畫著想啊!」圖利罪以貪污治罪條例來說,最輕本刑為五年,跟羈押兩個月是不一樣的事情。你隨便閱卷幾個小時,大筆一揮就押人,未來訴訟時就不是這樣了。
沈政男直言,柯文哲的支持者不必太難過,這個國家本來就是這樣:心存善念,盡力而為,還是可能被關到籠子裡。這不意味那句座右銘錯了,而是如同柯文哲所講,還要繼續努力!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