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Google和蘋果強迫開發商必用自家付款工具 南韓KCC恐開罰最高680億韓元

南韓「通訊傳播委員會」(KCC)今天(10/06)指出,蘋果公司和字母公司旗下的Google濫用其在應用程式(app)市場的主導性地位,涉及不公平競爭行為,警告可能對2家公司開罰,罰款合計最高可達680億韓元(約16億2300萬元台幣)。

路透社報導,KCC在聲明中指出,這2家公司強迫應用程式開發商,在app內使用特定的付款方式,而且在審查app時不公平的拖延其流程。

KCC已對2家公司發出改正行動通知,接下來將討論開罰事宜。

Google在回覆路透社的聲明中指出:「自去年8月開始事實調查後,我們一直與KCC密切合作,解釋我們如何遵循新法規範,同時確保透過我們的替代付款方式,持續為所有用戶提供安全且優質的體驗。KCC今日發布的消息屬於『預先通知』,我們將謹慎檢視並提出回覆。接下來當我們收到官方最終決定的書面通知後,亦將謹慎檢視並評估下一步行動。」

蘋果發布聲明表示:「我們不同意KCC在其檢查報告中所作的結論,我們相信在應用程式商店執行的改進措施已合乎《電信事業法》要求。正如我們一直以來的做法,將持續與KCC溝通,分享我們的見解。」

南韓政府2021年通過《電信事業法》(Telecommunication Business Act)修正案,禁止應用程式商店營運商強迫開發商使用自家付款工具。

KCC說,蘋果和Google強迫開發商使用特定付款工具,以及蘋果「對在地開發商收取具歧視意味的費用」,恐違反南韓法律保障公平競爭的原則。

KCC將聽取2家公司的回應後,再決定罰款金額。若確定開罰至最高金額,對Google將罰475億韓元(約11億3400萬元台幣),蘋果205億韓元(約4億8900萬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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