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行道當停車場?! 警:最高開罰1200元
雲林縣 / 林佳瑩 趙英光 吳建宏 報導
斗六市公所為了改善行人道路安全,將市區轉角路口或肇事率較高的路段,人行道拓寬、車道縮減,要讓用路人降低車速,確保行人安全,不過卻有民眾因為市區公用停車格要收費,就將車子直接停在拓寬的人行道上。對此,警方表示,這樣的行為已經違規,可開罰600到1200元罰鍰,未來也會加強取締。
十字路口馬路兩側有四個轉角,原本是道路的地方,都被鋪上紅色地磚,一旁放置黃色防撞桿,這是市公所特別拓寬的人行道,但卻有汽車駕駛,大喇喇地直接把車停上去,把人行道當停車場,民眾說:「人違規如果沒有執法者也沒辦法。」民眾過馬路還要繞過停在人行道上的車子,而馬路的另一頭,人行道上同樣也有車子停在上面,警方來開單了,車主才趕緊把車移走。
人行道亂停車的地點,就在雲林斗六市明德路和中山路口,斗六分局副分局長馬秋景說:「在顯有妨礙人車通行處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表示,人行道停車最高可以開罰1200元,並且未來會加強取締,而這個路口會做人行道拓寬,市公所說,是為了要改善行人道路安全,斗六市公所主秘楊劍銘說:「幾個比較重要的路口,我們都要做人行道的改善會做拓寬,人行道做拓寬改善道路就會自然的縮減。」斗六市公所針對斗六市區轉角路口,或肇事率較高的路段,做人行道拓寬車道縮減工程,要讓用路人降低車速,確保行人安全,呼籲駕駛人不要把人行道當停車場,避免吃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