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去年協助投資人求償金額高達609億餘元

投保中心新任董事長張心悌(左)及總經理呂淑玲(右)合影。
投保中心新任董事長張心悌(左)及總經理呂淑玲(右)合影。

▲投保中心新任董事長張心悌(左)及總經理呂淑玲(右)合影。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去年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68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達609億餘元,表現亮眼;展望2021年工作重點,新任董事長張心悌表示,將發揮團體訴訟、代表訴訟與解任訴訟之功能,同時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並持續進行對投資人的教育宣導活動,以提昇風險及權益保障意識與觀念。

投保中心新任董事長張心悌,為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擔任投保中心兩屆董事,對於今年投保中心的工作規劃,她說,將致力於三大重點,包括:發揮團體訴訟、代表訴訟與解任訴訟之功能,持續累積民事訴訟案件判決案例,以落實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明定的民事責任,並透過和解及終局執行以實質填補投資人損害。

積極踐行股東行動主義,督促上市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並持續進行對投資人的教育宣導活動,以提昇風險及權益保障意識與觀念;號人及就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適時提供法制面檢討建議,以完善法令規章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投保中心自2003年初正式成立後已屆滿18年,張心悌表示,截至去年底,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68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共計609億餘元,授權人數達17.38萬餘人;其中,59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一部勝訴確定,判決賠償金額252億餘元。

去年較具指標性案件包括:東貝、大同、華映、康友 - KY 等財報不實案,受理適格投資人辦理求償登記,投保中心將依法進行團體訴訟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張心悌表示,投保中心為使團體訴訟案件授權人迅速取得賠償,免去訟累,與部分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民事求償對象達成和解,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 56 億餘元的和解金,另透過勝訴訟判決取得 (包括強制執行、判決確定後償及取得不法所得部分)10億餘元,合計取得賠償款項約達67億餘元,而光是去年單年度即為投資人取得計 4.7億餘元賠償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去年6月10日公布,並自去年8月1日施行,實乃法制上之重大進展。而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12月17日便作出首件適用修正後新法的判決,即為大同董事林郭文艷的解任訴訟案,由投保中心取得勝訴判決。

此外,金管會去年正式啟動資本市場藍圖,投資人保護更是此藍圖主要目標之一,其中加強投保中心功能乃強化投資人保護的重點項目,包括強化證券市場專家的責任與管理、新修正投保法規範的落實,以及對於今年 7 月 1 日即將施行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因應,皆納入此藍圖的重要推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