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竊特斯拉充電樁機密投靠中國 台達電內鬼下場出爐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達電前阮姓高階主管阮涉嫌竊取公司與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的充電樁研發專案機密資料,之後投奔中國科技公司任職,被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30)日宣判,判阮男2年徒刑。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台達電阮姓前高階主管阮重製該公司研發特斯拉電動車充電裝技術相關檔案,均屬於台達電營業秘密而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且有合理保密措施。

法院審理時,阮男主張他會將相關檔案被廢到雲端硬碟,是為了自己加班方便,至於將檔案備份到個人電腦,則是為防止台達電的公發電腦萬一硬碟受損而遺失資料。

此外,阮男也稱他將法規資料等公開訊息重製到新任職的中國公司作為字典查詢用時,不小心把台達電的機密檔案一併重製,主觀上並無違反《營業秘密法》意圖。

不過桃園地院認為,阮男將台達電機密檔案複製到個人電腦主機,已明顯違反該公司資安規範,台達電亦明文禁止將資料帶回家加班或用個人裝置存取、上傳個人雲端硬碟,若阮男真如其所述僅是一時加班需求,在加班結束後或離職時應將檔案刪除,豈有違反了公司保密措施,不刪除檔案還長期保存的道理?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至於所謂的「不小心一併重製」說法,法院認為公開的法規資料與台達電營業秘密資料放在同一資料夾,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認為是檢警查扣相關證物時,阮男一時情急而杜撰之說法。

桃院指出,阮男曾任台達電研發人員,明知技術資料屬於該公司營業秘密,竟仍意圖在中國地區使用,且該秘密檔案價值經估算高達新台幣1億3495萬元的成本投入生產、研發,其中特斯拉第2代壁掛式交流充電樁的專案,每年營收達1億6萬美元(約新台幣52.6億),阮男行為導致台達電每年受鉅額營業損失,侵害法益甚鉅,加上犯後未徹底悔悟、也未賠償台達電損失或獲得原諒,依《營業秘密法》處2年徒刑,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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