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全民應關注九月第65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 避免台灣司法與國際脫軌

【投書】全民應關注九月第65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 避免台灣司法與國際脫軌 281
【投書】全民應關注九月第65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 避免台灣司法與國際脫軌 281

張亞平/國際人權志工

台灣將於9月主辦第65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暨國際法官協會成立70週年活動,期間由憲法法庭與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共同擘劃國際憲法論壇,主題擇定為「司法獨立與憲政主義」。很棒的主題及國際盛會,但由於這一場為純學術討論,相關民間團體無法到場參與,所以藉此拋磚引玉,提供民眾關注及大會參考。

首先我覺得論壇主人要面對民間關注的第一件事,就是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所提示的:15席都是小英執政團隊任命的大法官憲法法庭,能夠維持司法獨立嗎?不可諱言,自實施憲法訴訟法一年多以來,大法官憲法法庭似為執政黨的橡皮圖章,最常被提出質疑的,包括大法官同意政府不顧農田水利的歷史沿革,違憲沒收人民結社權及財產權。

第二件事則是司法權行政化,讓司法獨立越來越不可能。司法權和立法權、行政權互相制衡,但台灣把司法當作第二個行政權,把司法裁判者變成司法官員,任用及升遷都由司法院長決定,造成法官不得不仰人鼻息,為五斗米折腰,如何能不受影響地獨立審判?

第三件事是,台灣自從在民、刑事外,多增加一個行政法院後,產生案件互相推諉、甚至互相衝突的現象,著實玷汙了司法獨立的崇高理想。最常被提出討論的,是涉及刑與稅的案件,按理要先等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行政法院才能依此進行後續審理,但在台灣卻發生最高法院無罪無欠稅判決確定後,行政法院不僅不撤銷其違反這個法律原則,而搶先於前一年做出的違法欠稅判決,甚至還默許稅務機關用該違法判決,將人民土地收歸國有,鬧得沸沸揚揚,還被國際人權組織七度提交到聯合國國際人權理事會,嚴重戕害台灣人權立國的國際形象。

第四件事是台灣的法官可以不遵守迴避原則,當人民不服判決上訴時,同一個有成見或被指派執行某目的的法官,可以繼續受理,造成許多無解的冤錯案,更是戕害司法獨立的威信。去(2022)年國際人權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就有國際審查委員發現台灣的法官中立問題,迴避參與審判的限縮太大,因此最後作成結論性意見第82點提醒,台灣跟國際公平審判標準所執行的法官迴避落差很大,委員會因此建議政府應確保國內法律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 條第 1 款的要求。

這裡解釋一下,法官迴避制度是為避免法官因為各種因素,無法做出公正公平的審判。當國際委員瞭解到,在台灣,若法官僅參與前審的調查程序,並未做直接裁判,就不須自行迴避,甚至可不提理由就直接拒絕迴避,他們認為這個做法是偏離國際規範,而應予改正的。

其實在2020年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就曾在立法院召開「法官漠視迴避制度 造成台灣成千上萬冤錯假案」記者會,提出沉重的控訴與呼籲。理事長陳志龍強調上訴遇到相同法官,他的自由心證已經成形了,民眾很難獲得公正的判決。包括大埔案、張藥房案的審判過程都有此情況,是草菅人民的訴訟權。涉及自己利益的事項本來就要迴避,這是普天之下的共同法則,這個司法制度漏洞必須修改,他不想再看到個案因為司法制度而遭受不公對待。

文末,我以好友投書媒體的一段話做結尾:司法原在保障人權與實現正義,但在台灣法官與檢察官濫用自由心證,若再違反迴避原則,就會變成迫害人權的工具,在官官相護文化下,徒有《刑法》第124條的枉法裁判罪及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也將形同具文。人民必須形成輿論壓力,督促政府有效汰除不適任的司法人員,並放寬再審的條件,讓遭確定判決的冤案有被救濟的機會,以實現法律正義。

照片來源: 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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