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司法獨立淪為空談?法官要有人權觀念
章蘹珽/自由工作者
國際法官協會(IAJ)第65屆年會將於9月16至21日於台北舉行,該會94個成員國將派代表再度齊聚台灣,共同商議國際司法規範,本次國際法官協會以「司法獨立與憲政主義」(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Constitutionalism)為主題,從憲政主義觀點,分為4大面向聚焦當代司法獨立議題:(1)司法獨立與其他國家權力;(2)司法獨立與司法行政;(3)司法獨立與社會;(4)司法獨立與法官之言論自由等,期與國際司法先進研討交流,展現臺灣自由民主憲政與司法獨立之實踐,具有重大意義。
台灣曾於1999年籌辦第42屆國際法官協會年會,該次年會之重要里程碑即為制訂通過世界法官憲章(The Universal Charter of the Judge),該憲章從包括法治國原則、外部獨立、內部獨立、法官進用與訓練、法官任命升遷與評鑑、法官倫理、法官懲戒及法官保障等8大面向,規範維護司法獨立之重要原則。但是這20多年來,台灣有司法獨立嗎?判人民100%敗訴的法官,不用任何評鑑直接就能通過稅務專業法官的遴選?
行政法院是人民抵抗公權力的最後一道防線,當人民遭到公權力不當對待,訴諸所有行政救濟途徑,九死一生才能走上行政訴訟。然而經監察院調查以稅務案件為例,行政法院的法官對於稅法不但不專業,也沒有查明事實真相,一味只採取行政機關的見解,致使人民稅務訴訟敗訴比率高達94%,即使勝訴仍是收到一紙「撤另處」,發回原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也就是走進無限輪廻的「稅務地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造成稅災戶哀鴻遍野,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更甚,其他行政機關違法的訴訟亦是如此,針對違法執行的部分,法官選擇視而不見,卻反過來千方百計找不合法理的理由駁回人民的案件,讓人民求助無門。行政法院幾乎成為行政機關的護航者,手無寸鐵的人民對於不公不義的國家暴力豈有絲毫生機?如何才能提高行政法院的公信力?得從法官要有人權觀念!
民間司改會曾指出,台灣是國際法官協會的成員國,有遵守「世界法官憲章」的責任,但體檢台灣司法制度後卻發現,台灣的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距離「世界法官憲章」等國際標準要求甚遠,司法院應健全法官評鑑與淘汰,與國際接軌。強化司法課責是當今國際社會推行的法治趨勢,呼籲司法院儘速制訂落實司法課責的修法方案,並尋求國際的支持與協助,向國際展現台灣司改的決心。
照片來源: 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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