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呼應、附和,令人期待的「納保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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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去疾/IC設計專案經理

報稅季已到,身為納稅者的您,是否有覺得自己的重要,抑或感覺到失血過多的不安與苦惱。不管如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都是納稅者的福音與必要時的保障。

當初的立意良好,至於執行成效是否有如預期,就不得不詳加檢討。過程中,納保官由稅務稽徵人員來當,引起極大的反彈,受到「球員兼裁判」或是「以狼來保護羊」的噓聲與詬病。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教授就曾表示,納保官應該是一個仲裁者,但是他卻是由稽徵人員擔任,這一定會有利益衝突的。

數年前,淡水蔡姓老農三兄弟因稅務問題,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結果原本3000萬的稅單,反遭課稅6400萬元,引發眾人質疑納保官的態度及立場。

欣聞委員賴士葆等,對於現行有關稅式支出評估及公聽會之程序要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選任及執行成效之監督等規範未臻完備,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設置,應納入外部專業人士,並要求不得低於總人數二分之一。另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之行政責任。兩者都有針對納保法的不足,提出改善並對症下藥,在此給予肯定與支持。

稅是國家財富的重要來源,納稅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為重要,所以更應該珍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健全絕對有其意義與必要。期待修正草案順利過關,人人擁有公平的賦稅人權,國家也才會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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