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法制方向芻議

Unsplash示意圖
Unsplash示意圖

張金鏘/前職安署代理署長

2018年桃園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019年物流廠房大火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去年2023年又發生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以及新竹民宅火災1名消防員殉職。這類憾事經過了6年仍不斷發生,雖然在每次的消防員殞落後,政府都會推動消防改革,然憾事依然持續發生,顯然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應透過法制作業好好省思。

消防人員緊緊牽繫著全國防救災體系,是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資源,更是在緊急現場的第一線救援勇士,但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又應該如何來守護呢?目前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衛生是由《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所規範保障,然消防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的工作性質有非常大區別,執行職務時更是較一般公務人員有更大安全風險顧慮,現行的保障規範顯然不足。

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對民眾、對整個國家社會都至關重要,消防人員是整個國家災害防救體系重要的資產,但他們卻也面臨許多危險和潛在的健康風險,包括火災、有毒氣體、極端溫度和身體損傷等,必須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救災環境,才能讓消防人員安心救災。而切合消防人員需求的法律規範,除了保護消防員健康,以及降低消防員勤務事故成本外,更能提高救災能力、提升消防員士氣。

此外,平時預防勝於急時治療,消防人員平時訓練內容,不應僅針對救災勤務的教育訓練,也必須接受工作安全衛生及身心健康相關的教育訓練,讓消防人員知道危險在哪裡,而不是只顧著救災而忽略自身安全。透過教育訓練,可以瞭解如何預防事故、減少受傷害和疾病的風險,提高勤務效率和生活品質。

消防人員救災現場當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所稱立即危險之虞的工作場所,依該條法令規定,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停止作業,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亦得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如此則消防人員就無法執行其法令賦予的救災任務,此乃消防人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最大困難之處。如將消防人員基本權益,包括生命安全保障及身心健康維護等訂立專法,自可直接排除《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問題,但其立法期程需要較長時間。

如於《消防法》內訂立專章規範消防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及身心健康維護事項,此時也須循修法途徑處理,但需視是否符合《消防法》立法目的,修法期程可能比訂立專法精簡。至於將消防人員所屬單位指定為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亦為可考量之解決方式。當然也有其他如修改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方式處理。以上僅是個人淺見,提供參考,歡迎各界批評指教討論。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投書】如何提升軍人的榮譽感?

【投書】「請支持海巡」不能成爲阻礙真相復原的藉口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非本網立埸 文責由專欄作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