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印製4國外語傳單 加強宣導新住民國民年金

南投縣府印製四國新住民國民年金外語傳單之一(印尼文)。(記者蔡榮宗攝)
南投縣府印製四國新住民國民年金外語傳單之一(印尼文)。(記者蔡榮宗攝)

▲南投縣府印製四國新住民國民年金外語傳單之一(印尼文)。(記者蔡榮宗攝)

「國民年金」是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依據國民年金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有關年滿二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已取得身分證之新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規定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南投縣長林明溱為加強新住民對國民年金福利瞭解,全國創舉貼心協助翻譯印尼、泰國、菲律賓、越南四國語言,讓新住民被保險人可辦理保費補助申請,符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資格最低只需繳納每月自付金額五百二十一元。

按時繳保費‧享有五大給付,老年年金、生育給付:三萬六千五百六十四元、身障年金:五千零六十五元/月、喪葬給付:九萬一千四百一十元、遺屬年金三千七百七十二元/月。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可洽詢各鄉(鎮、市)公所國民年金服務員。而國民年金納保資格、五大給付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分機6066或南投辦事處049-222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