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議會決議台21線區間測速擴大緩衝速限未具效力許淑華允溝通監理單位審酌調整裁罰

南投縣議會決議台二一線區間測速擴大緩衝速限未具效力,許淑華縣長允溝通監理單位審酌調整裁罰。(記者蔡榮宗攝)
南投縣議會決議台二一線區間測速擴大緩衝速限未具效力,許淑華縣長允溝通監理單位審酌調整裁罰。(記者蔡榮宗攝)

▲南投縣議會決議台二一線區間測速擴大緩衝速限未具效力,許淑華縣長允溝通監理單位審酌調整裁罰。(記者蔡榮宗攝)

南投縣長許淑華二十四日出席縣議會定期會,就縣議員石慶龍、林儒暘關心台二一線區間測速速限變動造成民眾罰單大增惹議議題答詢表示,縣府警察局於二年多前配合縣議會總質詢建議,將該路段加碼擴大調整緩衝速限至八十公里,用路人以此速限行車近二年,惟該項決議警政署認牴觸母法,不具效力,但議會及民眾均不清楚,近期更因交通隊人事異動及設備維修因素,在設備修復後依中央法規改回七十公里開罰,但事先未充分向民眾宣導,致民眾誤認緩衝速限,造成違規事實,責任不該由民眾承擔,目前該區間測速設備已暫停使用,後續將積極與監理單位溝通酌處裁罰,盼能爭取到撤單,如無法撤單時,考慮以個人自費幫民眾繳交罰款。

許縣長說,有關日前媒體報導台二一線午一點一K埔里桃米坑至五三點九K魚池澀水路段區間測速取締問題,該路段是往返日月潭的重要道路,車流量大,且是連續彎道的長斜坡,常有駕駛超速釀禍,縣府警察局為提高用路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於二0二二年四月在該路段實施區間測速照相取締,該路段規定時速為六十公里,依規定時速超過十公里即開罰,區間測速設備啟用後,居民頻向地方民代陳情,上坡難加速,下坡一路狂踩煞車,甚至怕超速在快到測速終點,停路邊等或刻意放慢車速,行車問題多。

許縣長指出,二年多前議員於縣議會總質詢時,建議警方以勸導為優先,並依速限六十公里放寬十公里的規定,再加碼擴大緩衝速限十公里,等於八十公里才開罰,警方依照議會決議執行,用路人也以此速限行車近二年,但警政署對此曾正式行文重申測速速限六十公里法定超速十公里必須依規定開罰,加上交通隊承辦人事異動,新任承辦人員不知先前議會做過的決議,於設備故障送修排除後,重新上線時就依公路總局規定該路段行車速限為六十公里,及中央測速速限六十公里,超過十公里開罰原則設定取締,承辦人員依法辦理,並沒有錯。

惟該路段二年多來均依議會先前決議執行取締,許縣長表示,在未向民眾宣導下,民眾不知取締速限已恢復法定速限,突然接到多張罰單,當然會感到非常的錯愕,然雖行政作業合法合規,但縣府未向議會說明,該建議案從法理角度並不具效力,也未向民眾宣導提醒該路段取締速限變動等疏失下,造成的損失不應由民眾承擔,縣府除會積極與中央相關單位研議該路段是否需要重新調整時速外,目前超過七十公里被開單部分,也會向監理單位說明,因承辦人員不清楚議會決議,讓監理單位了解相關狀況,重新酌處裁罰,若最後仍無法銷單,她將會以個人方式自費幫鄉親吸收罰款,讓該議題能夠盡量做到圓滿。目前在未與中央取得共識,調整該路段行車速限的情況下,請民眾暫依規定速限行車,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