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118公頃公設保留地 擬還地於民

南投縣都市計畫編定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共清查出162處、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釋出、檢討解編,其中以公園綠地70.96公頃最多,縣議員6日關切解編進度。南投縣建設處表示,目前已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未來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原則將採公辦市地重劃及回饋2種方式還地於民。

建設處指出,南投縣都市計畫編定公共設施用地共1802.06公頃,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有333.75公頃,經鄉鎮市逐案通盤檢討後,扣除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等無法解編的保留地,計有162處、118.66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釋出檢討解編。

建設處長張洲滄說,全縣20個都市計畫區,可釋出檢討解編的118.66公頃公設保留地,以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占70.96公頃最多,其次是學校用地25.34公頃,其他還有市場、體育場及停車場用地等,已經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送內政部都計委員會審議中,其中廬山、日月潭都市計畫區去年3月已通過內政部都計委員會。

公設保留地將採何種方式解編?建設處指出,縣府建請採2種方式,一種透過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開發,地主依規定可領回50%土地;另一種是土地面積小、不適合整體開發土地,將恢復為原使用分區或變更為適當分區後直接還地於民,但地主須回饋一定比例土地或代金給縣府,作為開闢道路、公園等使用,得經內政部都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