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設立兩年內的新創企業 天使投資人 最高享300萬租稅優惠

工商時報【陳鷖人╱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重中之重,即天使投資人租稅抵減相關子法出爐。未來個人投資設立2年內,且具有持續創新、開發能力;提供目標市場新解決方案或創造新需求;並有將其產品、勞務、服務市場化能力的新創企業,將最高可享有新台幣300萬元租稅優惠。 經濟部工業局於2月13日預告「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適用所得減除辦法」草案,最快4月底發布施行。 經濟部官員指出,天使投資人若要投資符合上述要件且設立2年內的新創事業,將享有租稅優惠。因為新創公司種類繁多,且遍及各領域,子法中並未針對高風險新創事業做出明確定義,該新創事業是否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條件,由產業主管機關認定。 官員說明,個人於該年度投資同一高風險新創事業達新台幣100萬元、持有該公司發行新股達2年者,得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50%投資額,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上限。 官員說明,舉例來說,若一人投資一新創事業500萬元,持有新股期滿2年當年,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250萬元;若投資800萬元,則減除額為300萬元。 官員表示,新創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核發證明書,投資人可藉此了解投資的新創公司是否符合租稅減免規定。 官員表示,草案依規定須預告60天,最快4月底發布施行,得追溯至210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