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內蔣萬安3/曾國城五藝人上榜! 代言小心掃到颱風尾

[FTNN新聞網]記者蘇郁凱/台北報導

在北市府衛生局今年(113年)1、2月的保健食品、化妝品違規廣告處罰案件中,藝人曾國城、巴鈺、陳子玄、王彩樺和于美人都出現在「產品名稱」中,甚至有人還被冠上「代言」二字。事實上,立法院早已通過修正《公平交易法》,倘若代言廣告發生爭議時,代言人也必須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

身材姣好的陳子玄所代言的一款瘦身食品廣告,遭北市府衛生局認為過於誇大。(圖/陳子玄IG)
身材姣好的陳子玄所代言的一款瘦身食品廣告,遭北市府衛生局認為過於誇大。(圖/陳子玄IG)

近年時不時就傳出藝人代言的產品出現相關爭議而鬧上新聞,諸如鬼鬼溫翠蘋、黃子佼、黃韻玲等明星都曾掃到颱風尾,就連金鐘視后柯佳嬿85歲的金馬影后「國民阿嬤」陳淑芳也一度身陷風暴。

過去曾經代言一款美髮產品的演員白家琦,在該產品傳出部分委由地下工廠違法製造後,立刻公開道歉,「錯的就是錯的、沒有理由。」知名主持人吳淡如則曾為了一款紅酒而火速在臉書澄清,「這家酒廠十多年來老早沒有合作。非我代言。當時代言時並沒有黑心酒問題,代言人也不只我。廠商用的照片,那時我應該只三十五歲吧。」還PO出哭哭圖,顯見情緒低落。

圖/柯佳嬿IG
金鐘視后柯佳嬿所代言的一項商品,曾因出貨問題而鬧上新聞版面(圖/柯佳嬿IG)

對於「代言連坐」的罰則,一度因代言的胎盤素產品爆發爭議的藝人白冰冰,曾經公開表示不公平,她認為若產品有問題,一開始主管機關就不該讓產品上市,「藝人的確要承擔責任,但必須是所有相關人都要一起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交易法》規定的「廣告薦證者」不限於名人,意即「代言連坐」的罰則不限於名人,因此不管是否為公眾人物,一般民眾舉薦產品時也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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