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疑設分公司 台灣政府考慮全面禁用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影音網站抖音的母公司字節跳動,據傳已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正遭到台灣陸委會和司法機關的調查。但字節跳動否認此一消息。對此,台灣官方正在考慮修法,全面嚴禁抖音在台使用。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台中市今年11月出現一家名為「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正巧與營運中國知名影音網站抖音、TikTok、今日頭條、西瓜視頻等平台的字節跳動同名,被認為可能是字節跳動在台營運的證據,並違反台灣法律,目前已遭到台灣官方和司法機構的調查。

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方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若該分公司確實與中國抖音有關且未經申請許可,可能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約50萬美元)以下罰金。

根據台灣經濟部商業司的工商登記資料,這家2018年3月成立的「昇洋國際生技有限公司」,在今年11月核准變更登記為「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登記在台中市,代表人姓名是陳嘉慶,資本額新台幣1200萬元(約40萬美元)。

報導稱,有台灣官員指出,若沒北京允許,何以能用「字節跳動」名義在台設立抖音分公司?中方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卻可以在地方政府完成工商登記,這些都要列追查重點。

台灣陸委會在以書面回應德國之聲時表示,根據台灣《兩岸條例》規定,中國大陸的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者,不得在台灣經營相關業務,因此,Tiktok依法不得在台設立營業據點,至於該個案涉及的違法情況,陸委會已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中,目前對此案沒有更進一步的說明。

真的是抖音的分公司嗎?

但這家公司是否真的是抖音在台的分公司,仍有待司法釐清。台灣中央社報導,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透過文字稿表示,公司名稱核定非台中市府權責,這家公司的名稱,是由台灣經濟部依據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審查,並核發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後,再由公司檢附公司登記辦法規定文件,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台中市經發局還指出,由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冊,無須向登記機關登記或報備,台中市政府並無這家公司的股東資料,但依據該業者提供的申請文件所載,並非僑資、外資、或陸資公司。

路透社週二(12月20日)報導,總部位於中國北京的字節跳動公司向路透社否認已在台設立分公司,他們在用電子郵件回覆路透社的置評時說,「該公司尚未在台灣設立任何法人實體」,不過字節跳動並未做更進一步的說明。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經發局周二(20日)已派員到該公司登記地址訪查,尚未遇到負責人、或是員工。

台灣經濟部負責管理中國來台投資的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告訴德國之聲,這個案子目前已由台灣經濟部商業司在處理,台灣的檢調也在調查,但投審會目前沒有要介入。此外,由於這個案件是跨部會的案件,可能也會涉及到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台灣是否要禁抖音?

抖音在台疑似設立分公司一案,在台灣朝野和輿論引發熱烈討論。台灣《自由時報》也報導,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週一(12月19日)在接見歐洲議會代表團訪台時也指出,中國慣於透過經濟力量干擾其他國家,包括侵害智財權、貿易禁令,最近抖音滲透台灣傳播假訊息也是一例。

而對抖音引發的資訊安全、隱私權、以及國安上的疑慮,台灣民視新聞12月13日也曾報導,蘇貞昌當時表示,對於民間的使用,會參考民主國家做法與經驗來討論。

目前,根據台灣「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公部門相關資訊設備禁止使用或下載抖音、小紅書等。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當時也批評,這個做法就是要管制言論,讓公務員「純綠化」。

由於全面禁用抖音的爭議頗大,台灣《聯合報》報導,今年新設立的台灣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週三(12月21日)在記者會上說,關於是否全面禁用抖音,這部份必須先取得社會共識。

台灣央廣則報導,是否要進一步擴及民間管制,台灣行政院的資通安全會報將於12月26日開會討論。有知情人士說,台灣行政院已指示各部會收集資料、國際立法案例,及各國管制成效,經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要推動修法管制。該人士也表示,修法也不代表會全面管制民間使用。

專家:不如修改其他法律

台灣的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告訴德國之聲,從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角度來看,當使用者點下同意使用時,至少從表面上來看就已經是合法的,「抖音搜集我們的資料是合法的,不是竊取的」,這沒有違反台灣現有的法律。

楊智傑說,除非是像歐盟有更強的個資保護法律,否則以台灣跟美國來說,個資法的保護範圍是比較低的,「我們的法律不是真的很保護個人資料」,因此重點在於檢討個資法。

而對於資安的部分,楊智傑解釋,台灣已有「資通安全管理法」,這授權公部門訂定資安維護計畫,所以政府可頒布行政命令,要求公部門的電腦不准去使用或下載抖音,但若因為不遵守資安計畫,而去罰個別公務員的話,這恐怕是超出「資通安全管理法」的範圍,該法並沒有授權去處罰違反資安的個別公務員。

而對於外傳台灣政府考慮,以修國安法或反滲透法來應對抖音的問題,楊智傑認為這是外界認定的「認知作戰」,或是「假訊息」的問題,所以其實不是資安的問題,「現行的法律很難說抖音違反哪一條」。若台灣政府最後認為,是否禁止抖音的關鍵在於「假訊息」,問題就會在於,「那你怎麼認定他是假訊息」,楊智傑說。

針對楊智傑的說法,台灣立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執業律師杜家駒告訴德國之聲,台灣政府要求公務員禁用抖音沒有法律問題,這個是出自於雇主對員工的管轄考覈,不需要法律規定。但若是想要禁止所有的台灣民眾使用,杜家駒說在法律上「這個就問題大了」,而且這就是日前高度爭議的「數位中介法」草案,所要管理的範疇。

台灣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告訴德國之聲,App的本質只是各個網站的快速連結,所以光是禁用App「其實是沒什麼用的」。禁止使用App,並不能禁絕台灣民眾對這些網站的使用。

此外,由於政府跟人民有很多的連結管道,這些通訊有些會涉及到中國的軟體,是否要禁止也會成為問題。張競舉例,陸委會需要服務台商,但若台商人在中國,他們使用其他的通訊軟體會受阻,「那陸委會是否要使用微信?」

從個資的角度,張競認為許多其他的行為都有被中方搜集個資的可能,舉例,民眾可能需要去中國的銀行開戶,這樣資料就會交代的更為詳細,此外,出口貨物到中國也需要很多資料,如果要跟中國接觸,就必須要提供這些資料。因此未來的重點應該在於,台灣要如何阻止這些資料應用在不好的用途上,而非「因噎廢食」。

此外,從國安的角度來說,張競認為應先設法了解對方的原始碼,甚至掌握軟體的內部,才能釐清抖音等中國影音軟體是否有資安的問題,但若無法了解其資安問題,就直接立法禁止,這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

其他國家有禁用抖音嗎?

路透社報導,美國50個州中的19個州,目前至少部分阻止了政府電腦對TikTok的訪問,但也有一些美國的國會議員,在上週提出在美國全國範圍內實施的禁令,這將效仿印度等已經禁止TikTok使用的國家。

專家表示,這項禁止美國聯邦僱員在政府設備上使用中國應用程序TikTok的提議,可能將成為法律,美國立法者周二早些時候將該提案納入一項關鍵支出法案,在參議院投票批准類似措施後,幾乎確保了該提案,可在本週的晚些時候獲得通過。

台灣央廣報導,一位知情人士說,國際上立法禁止民間使用抖音的案例很少,目前僅有印度有相關規範,由於涉及言論自由,又影響國安和民眾個資,民主國家都很審慎。該人士還表示,推動修法也不一定代表全面管制民間使用,仍需參考國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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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宗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