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東南水泥塔致雙鐵交通大亂 包商賠償和解獲緩起訴

去年四月一日東南水泥委外包商炯德營造拆除水泥塔,因施工不慎導致水泥高塔倒塌,包商賠償和解獲緩起訴。(記者蔣謙正翻攝)
去年四月一日東南水泥委外包商炯德營造拆除水泥塔,因施工不慎導致水泥高塔倒塌,包商賠償和解獲緩起訴。(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去年四月一日東南水泥委外包商炯德營造拆除水泥塔,因施工不慎導致水泥高塔倒塌並撞擊一旁高壓電塔,左營高鐵、台鐵上百班列車因此受影響;檢方偵結指委外包商炯德營造,已賠償受損失相關單位逾八千萬元並達成和解,態度尚佳,獲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李姓、葉姓、林姓三名被告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須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六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三十萬元及十五萬元。

承攬工程的炯德營造李姓負責人,以及下包商工程行葉姓負責人、負責監工的炯德營造林姓員工共三人被列為被告;檢方指出,三人明知應依照高雄市政府所核定的施工計畫書進行拆除,卻未依計畫書施工,也無採取防護措施,因而釀禍。

檢方表示,被告三人事後均坦承犯行,並積極向受有損失的機關單位聯繫及賠償,炯德營造先後賠付高鐵新台幣六千萬元、台鐵七百四十八萬八千六百六十一元、台電一千三百四十七萬七千三百四十二元,以及高雄市政府三百萬元、台南市政府一百二十萬元,達成和解,且均賠付完畢。

事後炯德營造也依高雄市政府指示,完成拆除工程並將剩餘土石方清運完畢,李姓負責人也提出相關和解書、收款收據等,足認被告態度尚佳,均應有所警惕,因此以緩起訴處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