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誰摔死了李新」遭提告 盛竹如、郭新政確定賠償200萬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台北市前市議員李新2017年9月墜樓身亡,其前女友郭新政與主播盛竹如合作拍攝「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與李新之死有關、羅淑蕾與黑道人士掛勾、向當舖施壓等,羅淑蕾向2人提告索賠新台幣500萬元。原先一審判免賠,二審逆轉改判2人須連帶賠償羅淑蕾200萬元;3人均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郭新政與盛竹如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間,共同拍攝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影片中影射羅淑蕾與黑道人士掛勾,向當鋪施壓違法取得當票後變造證據、超額查封及操作司法機關,以及羅淑蕾與李新墜樓有關,還介入國泰世華銀行漏蓋台支支票印章等言論,並於影片中置入疑似羅淑蕾的錄音。對此,羅淑蕾認為,此舉足以貶損她的社會評價,且不法侵害名譽權,因此提告請求500萬元賠償。
經一審判決認為,郭新政與盛竹如言論屬合理評論範圍,故判決2人免賠。對於判決結果,羅淑蕾相當不服,於是提出上訴。等到高等法院審理則認為,影片中影射羅淑蕾與黑道掛勾、向當舖施壓等言論,不僅與事實不服外,還引用不實資料,已經有重大輕率惡意,客觀上已侵害上訴人羅淑蕾名譽。
高院也說到,盛竹如身為國內知名電視台主播,收費擔任該系列影片主持人,卻對影片中所指涉人事未善盡查證義務,且依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及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指涉言論,無論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方面,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以網路傳播方式傳述,散布力甚強。高院合議庭對此二審改判,郭新政與盛竹如需賠羅淑蕾200萬。刑事部分,二審處郭新政有期徒刑4月、罰金8000元;盛竹如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
由於,羅淑蕾、郭新政及盛竹如均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為此提出上訴。但是,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調查完備並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郭新政、盛竹如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
知名主播盛竹如。(圖/翻攝自盛竹如官方臉書)
原文出處:快新聞/拍「誰摔死了李新」遭提告 盛竹如、郭新政確定賠償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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