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國人赴「KK園區」摘器官未遂 二審部分共犯減刑

▲ 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2022年與其他成員共組人蛇集團,利用高薪工作等話術,誘騙2名台人出國,實際是前往緬甸「KK園區」摘器官,所幸這兩位民眾成功脫逃,才免除器官摘除的厄運。陳男一審遭重判8年,案件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陳男7年11月徒刑,其餘11名共犯判刑6年6月至3年2月不等,仍可上訴。

回顧全案,陳男2022年5月間透過友人得知,可以誘騙他人出國摘取器官,以賺取高額利潤,為了償還債務,他便積極規劃執行。當時陳男向被害女子佯稱,國外有高薪秘書工作,女子聽完不疑有他,同意後配合體驗,陳男及成員們隨即與國外摘取器官的買家接洽,談妥只要送1人出境,就可獲得200萬元報酬,之後又改為170萬元。

2022年6月18日,被害女子搭機飛往泰國,接著輾轉至緬甸邊境「KK園區」,才驚覺自己被賣,所幸她及時向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求救,並成功聯繫上母親,後續由母親匯贖金泰達幣(加密貨幣)9900.99單位,給予KK園區的老闆,女子於8月22日平安返台。

由於此趟摘取器官沒得逞,陳男一行人未獲得報酬,卻仍執迷不悟,鎖定另一位被害男子,誘騙對方出國幫忙領取拳賽獎金,回台後就安排工作,企圖透過相同手法拐騙。然而,被害男子飛往泰國後,見苗頭不對,同年12月又從泰國自行搭機返台。

陳男一行人計畫再度失敗,事後被害人報警處理,檢警查獲陳男等10人到案,依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等10人竟為獲取高額利益,詐騙被害人到國外摘取器官,惡性重大,一審判陳男8年有期徒刑,袁男判刑3年6月,胡男判刑4年2月,楊女判刑4年;其他共犯則分別判處7年6月到2年6月不等刑期。

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法官考量部分成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坦承犯行,今日宣判陳男減輕刑期,改判有期徒刑7年11月;張男、竇男、胡男、楊女等4人也獲減刑,其餘5人則分別被判處6年6月到3年2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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