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合理租屋電費!內政部修契約規定 5月底前送院核定

▲ 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近期有租屋族反映,部分房東以台電的最高級距每度電價金額,向他們收取不合理的電費。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已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規定,並於昨(24)日起預告20天,預計5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於核定後儘速正式公告施行,希望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電費資訊也能更透明。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此次修正內容有2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可額外收取。因此,若房東、房客沒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

第2,「租屋電費資訊」部分,林右昌說明,這次修正並配合增訂房東有義務提供或授權房客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電費資訊,讓房客也能知道「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電費總額」等相關資訊。

林右昌指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從本月24日至5月14日止,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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