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別車充電槍偷充電 男補繳380元.還得拘役10天
台中市 / 吳烈安 張智鈞 報導
為了省幾百塊的充電費,反而被罰上萬元!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將電動車,停在停車場充電車格旁後,偷拔別人在充電的充電槍,插在自己車上,為了不讓人察覺,他甚至半夜4點摸黑來偷拔,前前後後,免費充電將近11小時,被交通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李姓男子觸犯竊取電能罪,不但充電費380元要交,還判10天拘役,以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來算,免費充電的下場是要罰10380元。
李姓男子和朋友到彩虹眷村旁的停車場,拔下別人插在車上的充電槍,插入自己停在一般車格的電動車內,一天之內,李姓男子三度偷拔不同車的充電槍,為了避免被發現,他甚至還在半夜4點來偷拔,前前後後免費充電了11小時。
記者吳烈安說:「當時李姓嫌犯把車,停在一般格位上,拔了別人的充電槍,由於這邊的收費方式,是要用感應器來辨識車牌,他抽了別人充電槍,導致他不用繳錢所有的費用,都是另外一台車要來出。」非當事電動車主說:「隔壁的車位,他就去拔那個充電槍去插,因為攝影機在這台車的後面,(你有看過)也有看過。」
不過男子的行徑最後還是被發現,管理停車場的台中市交通局,決定免除其他車主費用,將李姓男子告上法院,雖然李姓男子始終否認犯案,還說是自己的充電槍被偷拔,才會去拔別人的,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觸犯竊取電能罪。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說:「到目前為止尚未賠償交通局損失,犯後又否認犯行,量處本件拘役10日。」如果以易科罰金,1天1千元來算,拘役10天李姓男子不想被關,得交1萬元另外充電費380元,還是得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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