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151輛廢棄汽機車 東縣籲交合法回收可領獎勵金

臺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老舊不再使用或損壞的汽機車,應將報廢後的車體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還可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
臺東縣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老舊不再使用或損壞的汽機車,應將報廢後的車體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還可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

廢棄車輛隨意棄置占用道路,不僅有礙觀瞻,也影響用路人權益,臺東縣環保局統計,111年進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拖吊作業,共計拖吊137輛廢棄機車及14輛廢棄汽車,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老舊不再使用或損壞的汽機車,應將報廢後的車體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還可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

 

縣府環保局指出,報廢並回收不再使用的車輛,不但可以維護公共環境整潔,聯繫合格回收業者辦理回收車輛,還可申請行政院環保署提供的廢棄車輛回收獎勵金,機車車齡滿7年可獲得300元、汽車車齡滿10年者可獲得1000元。

 

環保局表示,民眾可上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臺東縣可開立廢棄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的業者,另外,也可透過環保署設立的「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在家一鍵完成「車體回收」、「車籍報廢」、「繳納汽燃費」、「繳納牌照稅」及「獎勵金申請」等5項服務,減少辦理車輛報廢回收的流程。

 

環保局表示,民眾若於道路旁、人行道或路邊停車格,發現有外觀髒污、破損等明顯已不能使用的汽機車輛占據,可向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反應,經查證屬實後,將張貼通知單限期7天移置車輛,否則將依「臺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移置至貯存場暫存,後續由環保局公告1個月,如無人領回將比照廢棄物清除。